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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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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9-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一、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2018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8]1521号)注册,进行募集。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而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投资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

四、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第一部分 绪言

《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2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联系人:商林华

电话:021-60168300

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27.27%、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7.27%、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占22.73%、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8.18%、北京智勇仁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4.5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郝艳芬女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萌先生,厦门大学硕士。曾任江西省农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及总经理,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卢础其先生,现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监事、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剑华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福建华兴证券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单位,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收购兼并工作。现任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蔡奕先生,厦门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先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曹凤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荣休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并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等职,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长辉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生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投资学会理事,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振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总部华盛顿亚洲局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研究总部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金融与跨国银行项目教授,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单兵先生,监事会主席,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学士。曾就职于南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源吉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卢宇凡先生,监事,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曾就职于格兰仕集团、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廖俊杰先生,监事,同济大学硕士。现任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付祥先生,职工监事,南京大学硕士、学士。曾就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

刘歆茹女士,职工监事,武汉大学硕士、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风控合规高级专员。

王奕人先生,职工监事,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硕士,山东大学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3、高级管理人员

郝艳芬女士,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奕先生,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为中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曾任中创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系统管理员资金主管,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海南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长城证券公司信息技术部总助,英大证券公司IT技术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高明先生,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硕士。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市场开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加拿大贝祥投资集团高级投资经理,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文炜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曾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沈珂先生,南京大学信息学学士。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骆海涛先生,美国密歇根大学金融工程硕士,亚利桑那大学光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物理学学士和凝聚态物理硕士,拥有8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美国普氏能源(Platts)公司量化分析师,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和平安投管中心任战略资产配置团队负责人,2015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蔡奕先生,简历同上。

姚春雷先生,上海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天一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总监、睿谷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总监,2017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付祥先生,简历同上。

姚文辉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曾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债券投资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骆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管仁贤先生,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析师、万银国际投资基金(中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国林先生,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兼研究总监、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监,2018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梁凯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工程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研究员,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FOF研究院研究员,2017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玉英女士,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任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2018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萍女士,上海大学工商管理学士,曾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研助理、上海朴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主管,2014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2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商林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www.haoam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 trade.haoamc.com/etrading/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联系人:赵杨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客服电话:400-78-96266

联系人:万俊

网址:www.jx-bank.com

联系邮箱:wanj03@jx-bank.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5547

联系人:高文静

网址:www.hfzq.com.cn

(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联系人:周复

网址:www.lxsec.com

(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400-109-9918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联系人:李昱玘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联系人:韩秀萍

公司网址:www.mszq.com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联系人:付婷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95351

联系人:江恩前

网址:http://www.xcsc.com

(1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联系人:罗艺琳

公司网址:http://www.zszq.com/

(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 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联系邮箱:jinxia@cgws.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秦雨晴

网址:www.zts.com.cn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联系人:米硕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联系人:李淑敏

公司网址:http://www.sczq.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9)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东方路800号7、8、10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中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88811

联系人:颜灵

公司网址:www.sywgqh.com.cn

(2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258 号10 层

法定代表人:全丹颂

客服电话: 400-603-0101

联系人:牛睿君

网址:www.caifusky.com

(2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网址:www.jrj.com.cn

(2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余翼飞

网址:www.noah-fund.com

(2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网址:www.91fund.com.cn/

(2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朱玉

网址:www.1234567.com.cn

(2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下转15版)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