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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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9-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的通知,获悉海亮集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91号),海亮集团申请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深交所的转让条件,深交所对其无异议。

关于海亮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