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2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7,528.75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2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玉双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2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船柴”)、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文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2,425,26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合计10,175.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8,051.97万元。2016年6月23日,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4,446.14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28,426.48万元、支付手续费0.61万元)。公司已拨付各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3,733.01万元(含利息收入金额1,257.61万元、支付手续费2.15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长海电推、海王核能、中国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青岛船柴、宜昌船柴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在各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已经中国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2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147,528.75万元。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2月2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部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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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备注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二)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4,446.14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28,426.48万元、支付手续费0.61万元)。公司已拨付各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3,733.01万元(含利息收入金额1,257.61万元、支付手续费2.15万元)。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将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详述。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7,528.75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部分子公司流动资金,即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9,000.00万元、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不超过6,000.00万元、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不超过2,974.50万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不超过29,000.00万元、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不超过10,050.00万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不超过24,197.25万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1,000.00万元、武汉船用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25,600.00万元、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29,707.00万元,总计不超过147,528.7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147,528.75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部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国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