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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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9-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4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葛建松先生持有公司8,150,000股,占宣城市华菱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6.11%。其中8,150,00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葛建松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减持数量

合计不超过2,03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一)股东兼董事葛建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每次减持时,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该次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等;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1)-(3)项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