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5证券简称:汇通能源公告编号:2019-01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静安区愚园路1号上海宏安瑞士大酒店3楼达沃斯3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杜江波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邵宗超出席会议,总经理米展成、副总经理施蓓、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龙维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累积投票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石明秋、李开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