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9-01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物产”)起诉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中国”)未按销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请求法院判令:1、双方解除合同;2、神码中国退还合同金额人民币33,992,678元,并自神码中国收到该合同款之日起赔偿山西物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自2012年2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诉讼费由神码中国承担。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解除神码中国与山西物产签订的《销售合同》,2、神码中国应向山西物产返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神码中国不服北京市海淀区(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5年8月6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5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判决;2、驳回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9月,因山西物产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民申1560号民事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神码中国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民再101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案应追加相关合同的当事人参加本案诉讼,结合封闭循环交易中的相关情况,一并对合同的性质、效力作出认定后,再对本案纠纷作出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及时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重大诉讼详见2018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公告案件目前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