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土地由政府收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土地由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收储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所使用的部分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总额为4769.13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公司申请,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收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5.24%,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总额为4769.13万元。公司及新能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与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就上述事项分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经公司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政府收储公司及子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事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收储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方的基本情况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为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区土地储备及供应工作,与公司及新能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收储资产的基本情况
1、公司被收储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被收储土地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追日路4号,土地证号:襄樊国用(2010)第360103002-3号,土地使用登记面积为305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产面积4295.85平方米。
2、新能源公司被收储资产的基本情况
新能源公司被收储土地位于樊城区追日路4号,土地证号:襄樊国用(2008)第360103002-2号,土地使用登记面积为235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产面积16232.42平方米。
上述公司及新能源公司被收储土地范围内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拟收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归由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所有。
上述地块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被收储资产的补偿价款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本次公司及新能源公司被收储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地上附属物等价值进行了评估、审核,审核确认公司被收储资产总价为865.70万元、新能源公司被收储资产总价为3903.43万元,合计4769.13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增值原因:公司、新能源公司被收储资产的最终补偿价款较账面价值分别增值122.60%、142.61%,主要系土地、房屋增值,主要原因是土地取得时间较早,土地市场价格有了大幅提高。
四、收储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经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及新能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与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就上述土地收储事项分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除补偿价款以外的其他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公司/新能源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注销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未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利凭证的原件、地上地下网管和线路分布图、地下其他构造物分布图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以交接手续为准),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
(二)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确认的评估结果项下的土地、房产和其他附着物的移交状况,分期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时向甲方移交上条约定的相关资料,并协助甲方依法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注销不动产登记手续。前述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60%的补偿款(此期限不含财政部门履职付款时间)。
第二期: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补偿款起90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解决拟收储土地以及其地表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腾空,包括但不限于解除租赁关系,清理暂住户,结清水、电费用等工作,保证无遗留问题,并按评估结果成立后不动产自然使用的状况向甲方移交前述不动产,保障甲方对拟收储土地行使完整权利。前述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剩余40%补偿款(此期限不含财政部门履职付款时间)。如乙方未能按约定腾空、损坏应当移交的评估物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行使物权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补偿款或相应扣减。
甲方分期支付的补偿款不计利息。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按期支付补偿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向甲方提供不动产权利凭证原件、不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和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不能按约腾空并交付不动产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对拟收储土地行使物权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已收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协议由乙方先签章确认,甲方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并签章后,本协议生效。
五、收储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有偿收回,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降低相关管理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经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增加2019年净利润约1800万元。前述收益对公司本年业绩的最终影响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