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2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林科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宁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份,以下简称“河北华晨”)为满足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向衡水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河北华晨另两股东于健(持有河北华晨10%股份)、夏凤梅(持有河北华晨10%股份)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利辛县实施“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一期的总投资约为人民币9,700.62万元,项目的建设资金自筹,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加快实施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源”)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孙公司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三聚绿汇”)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亳州三聚绿汇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对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附件:王宁生先生简历

王宁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石化公司催化剂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生产副厂长。2008年7月起担任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兰州三叶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管理部部长。2012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三聚能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宁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88,01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6%。王宁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宁生先生简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王宁生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聘任王宁生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关于公司为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谭向阳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

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万吨级秸秆

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三聚绿汇”)在安徽省利辛县实施“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一期的总投资约为人民币9,700.62万元,项目的建设资金自筹,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2个月。

本次孙公司投资建设“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RKCB584

3、成立日期:2018年3月23日

4、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世纪大道与开源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万伟光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划转至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所持下属25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权划转至三聚绿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将三聚绿能所持有的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划转至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划转完成后,亳州三聚绿汇将成为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经营范围:秸秆生物质的收集和加工;生物质炭基复合肥、生物质炭基氮肥、生物质炭、配方复合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的生产和销售;秸秆生物质无土栽培基质的生产和销售;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销售;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农作物、果蔬种植加工及销售。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概述

亳州三聚绿汇拟建的“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采用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专用技术,以生物质秸秆颗粒为原料,生产生物质炭和生物质炭基肥等系列产品,是公司在安徽首个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旨在部分解决当地秸秆综合利用需求,通过生物质炭基肥系列产品发展生态农业,满足地方对农作物品质、产量提升和改良土壤的需求,助力利辛县及周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耕地保护和乡村振兴战略。该项目一期的总投资约为人民币9,700.62万元,项目的建设资金自筹,项目的建设周期约为12个月。

该项目目前已取得位于世纪大道西侧,开源路北侧70亩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二)项目特点

1、肥料市场及区域优势

亳州三聚绿汇拟建设的“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地处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园区。利辛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地势平坦、交通发达。利辛县是农业大县,耕地面积约178万亩,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约365万亩,2017年化肥折纯施用量约为5.9万吨,其中氮肥7796吨、磷肥981吨、钾肥3217吨,复合肥47,137吨,肥料市场广阔。利辛县秸秆资源丰富,秸秆年产量约152万吨,收储体系健全,是安徽省2017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和招商引资政策较为优厚,安徽省和亳州市已将“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列为《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2018一2020年)》和《亳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一2020年)》重点任务之一。

2、原材料收集优势

亳州全市已建设了2个标准化收储中心和108个秸秆收储点,收储能力为92.4万吨。利辛县境内有收储转运点24个,秸秆收储合作社较多,社会化及市场化程度高,成本较有优势。

亳州市还在规划建立统筹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计划到2020年全市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可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乡镇全覆盖。

3、细分市场优势

亳州市是全国有名的中草药产地,正在构建“世界中药之都”。全市药材种植面积约118万亩,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面积达30.5万亩。利辛县药材种植面积近8.6万亩。药材种植施肥量约为80公斤/亩。亳州市还有近154万亩蔬菜(其中利辛县为31.7万亩),约有温室1.1万亩,大棚4.9万亩。中药材及蔬菜种植对高品质肥料需求巨大。

四、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

1、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为12个月。

2、投资规模

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9,700.6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849.77万元,流动资金1850.85万元。

3、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4、效益预计

该项目采购秸秆颗粒(或秸秆)、氮磷钾等原料,生产和销售生物炭基肥、叶面肥/液体肥等系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项目采用的“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技术”2017年8月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技术成果鉴定,专家一致认为“成果创新性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秸秆炭化、生物质炭复合肥制备技术、工业化规模国际领先”。采用生物炭基肥料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的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全产业链示范区成果显示,在肥料养分降低10%-20%的同时,示范区作物产量平均提高15%以上,产品品质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产品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需求。

综合计算,该项目年均净利润约为1,767.76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1年)约为7.23年。

五、项目风险及对策

1、新产品推广风险

生物炭基肥属新型功能肥料,目前仍处于推广期。种植户接受并购买生物炭基肥仍需一段时间。项目建成后,产品推广的效果及不确定性会影响项目收益。

作为应对,亳州三聚绿汇母公司早于2016年就启动示范田建设,已在亳州市及邻近县市多地开展示范田建设,由农技部门组织评测验收。综合示范结果来看,肥料提质增产效果明显,示范效果显著,有力推动了生物炭基肥的推广和销售。未来将继续通过示范田、示范区、推介培训、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快产品推广。

2、新增竞争对手风险

生物炭基肥逐步为各级政府和农户重视,也得到了不少肥料生产企业的关注,公开信息显示已有不同技术来源的万吨级炭基肥项目启动,会对项目建成运营产生一定影响。

生物炭基肥市场广阔,采用“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技术”的生物炭基肥产能在国内仍居前列。有肥料企业加入生物炭基肥行业是可遇见的,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作为应对,一方面公司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增加技术和产品先进性,做好产业链和项目布局,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公司积极联合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粮集团、北大荒集团等各方打造 “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示范区,从整个种植产业链寻求提升,促进先进生物质炭技术的规模化市场应用。

3、管理及人员风险

亳州三聚绿汇成立于2018年3月23日,管理团队及公司治理尚在逐步完善。如团队建设和公司管理不能满足建设运营要求,会影响公司收益。

公司已积累了大量同类项目经验。“亳州市三聚绿汇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人员为宿州市灵璧县项目原班人马,经验丰富。对于管理运营,包括销售在内的各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已经入职到位并开展工作,人员配置正在逐步完善。

4、项目批准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尚须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如果无法取得相关批文, 项目将无法如期实施。

六、对公司的影响

亳州三聚绿汇拟建的“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为公司在安徽省首个直接投资的项目,其意义不仅限于自身所产生的利润价值,同时作为公司在安徽省,乃至于整个江淮地区的试点示范项目,对公司完善战略布局,帮助公司实现扩大服务辐射领域,提升公司生态农业板块业务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

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加快实施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源”)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孙公司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三聚绿汇”)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亳州三聚绿汇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RKCB584

3、成立日期:2018年3月23日

4、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世纪大道与开源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万伟光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划转至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所持下属25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权划转至三聚绿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将三聚绿能所持有的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划转至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划转完成后,亳州三聚绿汇将成为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经营范围:秸秆生物质的收集和加工;生物质炭基复合肥、生物质炭基氮肥、生物质炭、配方复合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的生产和销售;秸秆生物质无土栽培基质的生产和销售;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销售;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农作物、果蔬种植加工及销售。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表格中2018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亳州三聚绿汇进行增资,旨在充实亳州三聚绿汇资本金,满足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加快实施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配合全国农技中心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改土培肥”绿色农业生产试验示范工作,加快公司在安徽省及周边地区生态农业板块业务布局。本次增资有助于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符合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本次公司为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35,060.68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份,以下简称“河北华晨”)为满足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拟向衡水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河北华晨另两股东于健(持有河北华晨10%股份)、夏凤梅(持有河北华晨10%股份)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84088812H

3、成立日期:2006-02-14

4、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吕桥镇工业区

5、法定代表人:李军

6、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经营范围:批发煤油(航空煤油、灯用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乙醇溶液、蒽油乳剂、丙烷、异丁烷、异辛烷、乙烷、汽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油、甲醇、洗油、煤焦沥青、正丁烷、甲基叔丁基醚、甲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正庚烷、正辛烷、苯、粗苯、甲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乙烯、丙烯、氯乙烯、粗酚、甲酚、环己烷、叔丁醇、苯乙烯、正丁醇、石油醚、吡啶、咔唑、苊、萘、喹啉、二甲醚、硫氢化钠、三氯乙烯、四氯化碳、四氯乙烷、四氯乙烯、苯酚、丁二烯、异丁醇、异丁烯***(以上产品均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8日);地方铁路(华晨段)货运服务(汽油、煤油、柴油、溶剂油、洗油、煤焦油、煤焦沥青);销售道路沥青、建筑沥青、工业燃料油、重质油、石油焦、润滑油、石蜡、棕榈油、工业用废油脂、工业用地沟油、工业用植物油、脂肪酸、船用燃料油、生物柴油、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石、建筑装饰材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箱包、木材、钢材、包装袋、五金家电、机电产品;房地产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表格中2017年度的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含子公司间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971,5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2.34%、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8.19%。

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含子公司间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991,5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4.24%、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8.9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含子公司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5,060.6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4%、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2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河北华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河北华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河北华晨提供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河北华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要。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 2019-【01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关于公司为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3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若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3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82685562

传真:010-82684108

电子邮箱:investor@sanj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9层(100044)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072;投票简称:三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后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1、授权委托书中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字或盖章。

附件三: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