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0284-股票简称:浦东建设-公告编号:临2019-010
债券代码:143479-债券简称:18浦建0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7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8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发行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8浦建01
3.债券代码: 143479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5.57%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8年3月8日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4月28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AA+的债项信用等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7%。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4.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0.13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7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所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4楼
联系人:奚凯燕
电话:021-58206677
传真:021-68765763
邮政编码:20012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园路18号10楼
联系人:时光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021-50873521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