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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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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合同》的公告

2019-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合同双方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本合同的正式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沟通,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 本合同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且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当年业绩不产生影响。

●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一、框架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东管委会”)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合同》。宁东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合同于2019年2月2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

(三)签订合同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本合同仅为框架性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合同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合同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项目合作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建设期限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乙方建设年产16.85万吨阻燃剂、特种材料、气相氨氧化、气相氯化等产品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上述项目分期实施(首期建设年产8万吨气相氨氧化及气相氯化项目),具体投资进度、金额、建设期限等事宜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甲方备案。

3、实施主体

由乙方在甲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注册成立的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项目选址

1、项目选址位于宁东基地国际化工园区内。

2、甲方依据宁东基地总体规划,结合乙方的企业类型、投资规模和经营性质,本着集约用地原则,合理为乙方项目选址,并依法有偿提供项目用地。具体地址由甲、乙双方共同踏勘确认,以甲方出具的投资项目选址意见函为准。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筹备、建设、运营等环节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2)协调解决乙方项目建设的公用配套条件。

(3)落实乙方项目依法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宁东管委会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4)指定专人协调解决乙方及引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保证为乙方提供“多评合一”服务,具体按照《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6)保证为乙方提供的项目用地完成“七通一平”,具体包括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热、通天然气和平整土地。

(7)项目建成后,保证园区具有充足的因乙方项目生产而产生的污染排放物总量(如废水、废气、废固、废液等)指标。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2)乙方必须在甲方划定的界线内建设,不得超越用地界线占用土地,如有超越,一经核实,要立即退出超占土地,并拆除超占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投资(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建设期顺延),及时报送有关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确保本项目在甲方辖区内完税。

(4)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设计、施工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价;建设高标准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外排水质达到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标准;废气分类处置,加大异味治理投入,确保项目无异味产生,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5)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高标准建设安全设施,保障项目安全建设和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项目变更等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妥善处理。

(7)项目投产后要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政务和社会活动,按照管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党群工团等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投资的,需向甲方无条件一次性返还“多评合一”服务实际发生费用。

2、乙方不得改变项目建设用地的用途,如需变动,须经甲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甲方可无条件收回土地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3、本合同项目若因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虽经甲、乙双方协调或变更为其它项目,但其它项目仍无法实施,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需要收回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如因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筹建和投产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退出投资,且无需向甲方补偿任何费用。

5、企业取得土地手续后1个月内不开工的(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除外),管委会可无条件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身承担。

6、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甲方为唯一的招商主体。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宁东管委会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合同》,能够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充分利用中西部资源优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有利于提高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故对公司当年业绩不产生影响,如本合同内项目推进顺利,将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仅为合同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本合同所涉及的投资时间计划、具体金额等条款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2、本合同涉及的投资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1、《项目合作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