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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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0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出。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夏中宁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赛马”)吸收合并中宁赛马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混凝土”),中宁混凝土所有资产和负债按账面价值计入中宁赛马。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宁赛马继续存续,中宁混凝土依法注销,中宁混凝土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并入中宁赛马,依法由中宁赛马承继。中宁赛马经营范围由“水泥、水泥熟料、水泥制品、建筑石料、混凝土骨料、石膏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自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与经营相关的咨询、服务及其他材料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变更为“水泥、水泥熟料、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外加剂、五金、预拌砂浆、建筑石料、混凝土骨料、石膏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自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与经营相关的咨询、服务及其他材料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05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彧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06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赛马”)现有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经宁夏经信委宁经信原材料发[2018]36 号批准,上述生产线将用于产业扶贫产能置换,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关停。该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与其配套的原料、余热发电生产线已出现减值迹象。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宁赛马该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1,140.23万元,累计折旧13,837.83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5.98万元,账面净额7,026.42万元,预计可收回净现值为4,038.33万元,中宁赛马将对该部分关停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988.09万元。

(二)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科进”)混凝土搅拌站产能发挥不足,部分站点生产线及部分车辆处于闲置状态。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赛马科进该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4,433.45万元,累计折旧3,109.47万元,净值1,323.98万元,预计可收回净残值为221.67万元,赛马科进对该部分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02.31万元。

(三)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

赛马科进全资子公司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皓砼业”)混凝土搅拌站产能发挥不足,部分站点生产线及部分车辆处于闲置状态。截止2018年12月31日,煜皓砼业该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310.74万元,累计折旧874.77万元,净值435.97万元,预计可收回净残值为65.54万元,煜皓砼业对该部分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70.43万元。

(四)宁夏金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赛马科进全资子公司宁夏金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长城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产能发挥不足,部分站点生产线及部分车辆处于闲置状态。截止2018年12月31日,金长城公司该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976.22万元,累计折旧1,996.25万元,净值979.97万元,预计可收回净残值为148.81万元,金长城公司对该部分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31.16万元。

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91.99万元,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5,291.99万元。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

三、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宁夏建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宁夏建材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宁夏建材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六次会议议案的审核意见

(四)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07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自波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于凯军、陆维成因在外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武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227,413,294股。

该议案获得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李自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