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17版)
权证为本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进行审慎投资。
4)股指期货
在股指期货的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以投资组合的套期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5)债券回购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基金将加强开放式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6)其他金融工具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该类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本基金按照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投资,并保持该类金融工具的高流动性。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对于本基金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机制。当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对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的全部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④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⑤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⑥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本基金作为投资于高端制造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混合型基金,投资于高端制造相关相关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主题投资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不仅需承受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且需承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状况等影响投资回报的各种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当高端制造主题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主要市场指数。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之间差异较大,如果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出现投资失误,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投资回报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来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包括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①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③持仓组合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合理价位成交,存在变现损失风险;
④股指期货设置了涨跌停板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可能无法平仓,存在流动性风险;
⑤交易所设置了持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超过限制比例,会被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存在强行平仓风险;
⑥交易所设置了强制减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符合交易所强制减仓范围的,存在强制减仓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高端制造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006969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制造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住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雪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王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坚
联系人:陈飙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2、 上海联泰资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2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 www.zhixin-inv.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6、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 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2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5、若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未达到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50)/1.00=9,886.92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3)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募集期最后一日前,基金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选择“网上交易一一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1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阳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