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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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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3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氯碱化工和节水器材双主业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相互之间具有自备电力、原材料采供、物流运输、外贸服务、建筑安装等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公司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日常关联交易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关联董事宋晓玲、周军、操斌、张立、石斌、黄东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3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拟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因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影响较小,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预挂牌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战略规划及国资国企改革,公司拟公开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业绿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参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75%股权、全资子公司石河子鑫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精河县鑫石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公司按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拟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3家子公司进行评估,最终挂牌转让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喀什市英吉沙县深度贫困村芒辛乡喀拉巴格村3村帮扶投资35.5万元,用于实施节水滴灌果树项目,支持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

议案一、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4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震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因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鉴于公司氯碱化工和节水器材双主业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相互之间具有自备电力、原材料采供、物流运输、外贸服务、建筑安装等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公司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所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宋晓玲,注册资本320,000万元,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权,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08,907,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5%,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699,774.92万元,净资产1,225,146.05万元,营业务收入1,443,563.73万元,净利润123,734.01万元。

(2)石河子开发区天业汇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麻凡,注册资本 1000万元,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设备、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艺管线安装等。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3,088.10万元,净资产4,779.69万元,营业务收入10,543.88 万元,净利润-55.79 万元。

(3)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东伟,注册地址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注册资本6,090万元,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专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与承包等。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80,235.58万元,净资产14,595.82万元、营业总收入73,442.15万元,净利润-5,256.06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以市场化为原则,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卖方可作适当调整;

2、工业用电、汽等商品按当地政府指导价执行;

3、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4、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意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采购聚氯乙烯树脂、石灰、煤、固汞触媒、炉气、钙基水化合物、氢气、焦炭、蓝炭、电极糊、成品油、辅助原料及材料等,接受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铁路运输及配套服务、建筑安装工程、其他服务(计量检测、乘车、物业、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公允价格的原料供应和安装服务,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积极稳定作用。

2、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供应工业用电、汽、电石、乙炔气、氨水、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辅助原料及材料,承接天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货物运输及配套服务、货运代理及仓储服务、工业保温材料及工程施工、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产品进出口代理等服务,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今后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天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片碱、液碱、盐酸、次纳等化工产品以市场价格销售给关联方,由关联方统一对外销售,避免了同业竞争,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废渣、工业废气,工业废渣包括但不限于粉煤灰等,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良好环保示范效应和一定经济效益。

因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基于上述原因,上述交易事项在近年内将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2019年2月28日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在2018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已经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独立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审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天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提供的聚氯乙烯树脂、石灰、煤、固汞触媒、炉气、钙基水化合物、氢气、焦炭、蓝炭、电极糊、成品油、辅助原料及材料等,以及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铁路运输及配套服务、建筑安装工程、其他服务(计量检测、乘车、物业、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稳定,有效发挥优势互补,资源的合理配置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销售工业用电、汽、电石、乙炔气、氨水、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辅助原料及材料,承接天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货物运输及配套服务、货运代理及仓储服务、工业保温材料及工程施工、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产品进出口代理等服务,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5)向天业集团销售天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片碱、液碱、盐酸、次纳等产品,定价依据市场价格为参考,规范了公司运作,避免了同业竞争,便于公司进一步发展。

(6)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废渣、工业废气等,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9年2月28日与关联方签订《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关联交易如需调整和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

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3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及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节水”)为境外上市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天业节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因天业节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准则,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修订后收入会计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1)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本公司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现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仅影响权益,不影响损益;(2)对金融资产减值,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采用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执行新金融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于2018年1月1日,由成本法改为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金额增加15,000,000.00元,增加的金额作为会计政策变更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2018年1月1日其他综合收益均增加15,0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增加15,000,000.00元;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8年1月1日坏账准备计提减少175,029.8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增加68,104.12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06,925.75元。

2、执行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一方已经履约,应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经评估,本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原计入预收账款的项目,现需计入合同负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18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是将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公司仅对在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所有者权益。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影响较小,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影响较小,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五项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收入、金融工具等五项会计准则。

七、相关附件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业绿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参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75%股权、全资孙公司精河县鑫石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行为。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

一、概述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或“公司”)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战略规划及国资国企改革,拟公开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业绿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绿”)100%股权、参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玛纳斯澳洋”)18.75%股权、全资子公司石河子鑫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运输”)之全资子公司精河县鑫石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石运输”)100%股权。目前公司按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拟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3家子公司进行评估,最终挂牌转让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预公开挂牌转让所涉及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北京天业绿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科技园区智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期限:2000年4月19日至2050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塑料节水器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农业专用设备;产品设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北京绿洲于2004 年在北京昌平科技园区获得一块工业用地,面积为16,666.56 平方米,并在其上建有办公楼及厂房等相关设施,共计面积 5,427.87平方米,上述房产目前部份用于出租。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天业绿洲经审计总资产 2,146.17 万元,净资产2,116.6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50万元,利润总额-0.32万元,净利润-0.32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业绿洲未经审计总资产 2,172.97 万元,净资产 2,125.7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 131.65 万元,利润总额 9.07 万元,净利润 9.07 万元。

2、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城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叶荣明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期限:2003年4月17日至2033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资质证书为准);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玻璃纸、包装装饰材料、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制造和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纺织原料及纺织品、农副产品(粮食除外)销售;畜产品及其辅料收购、加工和销售;机票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玛纳斯澳洋经审计总资产100,729.06万元,净资产26,004.1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963.47万元,利润总额1,255.78万元,净利润1,141.64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玛纳斯澳洋未经审计总资产93,789.91万元,净资产14,918.93万元,2018年 实现营业收入107,842.92万元,利润总额-7,082.37万元,净利润-7,085.21万元。

3、精河县鑫石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博州精河县工业园区109室

法定代表人:邵玉森

注册资本:1,355万元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汽车零配件销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鑫石运输经审计总资产 1,395.96 万元,净资产1,063.07 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63.49 万元,利润总额 -291.95 万元,净利润 -291.95 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鑫石运输未经审计总资产3,868.69 万元,净资产 1,794.6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6,987.81 万元,利润总额 852.09 万元,净利润 710.65 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交易对手尚不明确,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批后进行披露。

本次预挂牌不构成交易行为,尚未签署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四、出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主要为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本次挂牌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玛纳斯澳洋股权,北京天绿、鑫石运输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进行测算。

本次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是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战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聚焦发展化工、新材料主业。

五、风险提示

本次仅为预挂牌,不构成交易行为,后续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届时的正式挂牌及成交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捐赠事项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扬“致富思源、扶危济困、发展企业、回馈社会、责任担当”精神,拟向喀什市英吉沙县深度贫困村芒辛乡喀拉巴格村3村帮扶投资35.5万元,用于实施节水滴灌果树项目,支持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捐赠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公司本次捐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向南疆深度贫困村进行项目帮扶,对外捐赠资金35.5万元。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19-01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19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19日

至2019年3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19 年3月 1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刘晶晶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19 年3月15日、3月18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