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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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9-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近日接到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通知,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拟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90%,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90%,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2、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高新城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

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2019年2月22日至2月28日,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8,587,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

截至目前,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7,051,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

(三)前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披露《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高新城建拟自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9月6日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4%,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4.99%,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4),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9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3,685,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8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转型发展的信心,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90%,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90%。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及价格区间,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况,增持期限将相应顺延。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增持方式

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人自有及股东单位通过增资、借款等方式所提供资金支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的,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18年5月3日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正按审计计划进行,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尚无法对审计意见类型做出判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款之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000万元到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目前,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5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和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案件的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存在多起诉讼情形。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初13号之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皖01民初422号之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粤01民初24号〕,相关情况如下:

1、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元鑫”)与公司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国泰元鑫以与各被告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国泰元鑫撤诉。

2、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金融”)与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新华金融申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新华金融撤诉。

3、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立根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本次和解后,立根公司同意免除公司的债务责任、免除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相关协议予以确认。

上述案件的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存在多起诉讼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