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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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9-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编号:临2019-005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普天”)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2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31号)。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海普天未在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上海普天未在2018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涉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的规定,构成该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的情形。上海普天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上海普天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邢炜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徐千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四、对王治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李中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当事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中国证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鉴于公司2015、2016、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并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19-00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若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