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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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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0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司法冻结机关:上海金融法院

被冻结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期间:2019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

冻结数量: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已由“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9-001”号临时公告)。

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6,33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5%。本次冻结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20.95%,占公司总股份的9.31%。此次股份冻结后,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的数量为60,000,000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建投集团知悉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后,积极协商处理股份解除冻结事宜,并于2019年3月1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建投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0股及孳息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上述被冻结股份尚未解除冻结。

本次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

● 报备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75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225-01号);

3、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沪74民初75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