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成为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成先生为公司的副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明宽为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聘任王明宽先生为公司的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情况为:1、撤销公司保密委员会;2、设立泰国代表处。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1、治理层: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下设董秘办、战略发展与投资审查委员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机构,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下设审计法务部;

(3)监事会。

2、经营层:

(1)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首席运营官;

(3)首席技术官;

(4)总裁助理;

(5)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委员会;

(6)职能部门:下设总裁办、品牌及公共事务中心、研究院、技术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质量中心、人力行政中心、运营中心、营销中心、战略投资部等11个职能部门,及下设城市ITS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等2个业务部,在技术中心下设工业设计中心;

(7)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天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8)驻外办事处:武汉办事处、昆明办事处。

(9)海外代表处:泰国代表处。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附:个人简历

一、副董事长简历

杨成,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自金溢科技成立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金溢科技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杨成先生与罗瑞发先生、王明宽先生、刘咏平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电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瑞发先生为敏行电子控股股东。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杨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下述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总经理简历

王明宽,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哈尔滨投资专科学校,投资经济学专业。自金溢科技成立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明宽先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王明宽先生与罗瑞发先生、杨成先生、刘咏平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敏行电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瑞发先生为敏行电子控股股东。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王明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下述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