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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20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111号延安饭店二楼华园厅(地铁2号线、7号线;公交76路、15路、40路、45路、49路、824路、830路、927路、93路、94路等)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0日

至2019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卓福民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信息详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披露于2019年3月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提案2和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披露于2018年12月2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磁卡)、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3月1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登记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4号出口、公交62路、562路、932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小姐

六、其他事项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俊士(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传 真:021-62464000

电子邮箱:junshi_xie@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9-00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卓福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卓福民,基本情况如下:

卓福民,男,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助理、处长;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CEO;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祥峰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科星创业投资基金董事长;纪源资本管理合伙人等职。现任源星资本董事长/管理合伙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卓福民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卓福民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和2019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并且对要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具体理由如下:

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张桦、王玲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和技术骨干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8、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0日14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0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111号延安饭店二楼华园厅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0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9年3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

收件人:谢俊士

邮编:200041

电话:624640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卓福民

2019年3月4日

附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卓福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