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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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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3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宁波热电”)于2019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顾剑波、冯辉、马驹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8 年 12月 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补充审计,出具了标的资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董事会对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露。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顾剑波、冯辉、马驹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宁波热电”)于2019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8 年 12月 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补充审计,出具了标的资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监事会对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5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反馈意见回复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修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披露或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一起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04号)的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回复”)和《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将于上述反馈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回复材料。

公司重组报告书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下表中出现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章节所列示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