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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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行子公司获准变更业务范围的公告

2019-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行子公司获准变更业务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区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关于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业务区分方案。

近日,东方花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9]13号)。该批复核准东方花旗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地方债等政府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证券承销业务”,将业务范围中的“证券(不含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承销与保荐;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变更为“证券(不含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保荐;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东方花旗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