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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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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债权结构、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拟以生产经营中持有的外币应收账款向中国工商银行仙居支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签署各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群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聘任姚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9-011)。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债权结构、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生产经营中持有的外币应收账款向中国工商银行仙居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仙居支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2、类型:大型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3、负责人:吴芳芳

4、成立日期:1986年08月01日

5、营业场所: 浙江省仙居县安洲街道城北西路1号

6、经营范围:经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7、关联关系:中国工商银行仙居支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主要内容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3、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4、借款条件:将公司生产经营中持有的外币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在工行仙居支行开立账户,用于归集上述应收账款,并接受工行仙居支行的监管。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群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聘任姚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同本届董事会任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姚钢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0571-87243169

电子邮箱:yaog@xnchem.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姚钢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系,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远通期货有限公司出市代表、营业部负责人,盾安控股集团投资部项目经理,浙江海威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浙江金农投资集团董事长助理,德泰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12月起担任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姚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聘任姚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姚钢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姚钢先生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

曹承宇 池国华 王贤安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