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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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600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电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潮

注册资本:5,43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2243848Q

经营范围:光电子、自动化设备、激光器、应用产品、模具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机械精加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工艺品、收藏品(不含文物)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0-09-07至2040-09-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潮集团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潮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新潮集团除持有长电科技股权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被动稀释及自身资金需要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所持长电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4,098,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7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该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90,272,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4,098,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7,29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9%。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长电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3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5日,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的通知,新潮集团因自身资金需要,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2,9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交易平均价格为12.56元/股。

一、本次交易前后新潮集团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新潮集团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潮集团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的通知,新潮集团因自身资金需要,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2,9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加上其从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8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以及2018年8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被动稀释的股权,权益变动达5%,具体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4,098,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潮集团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8.99%,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00%,第二大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4.28%。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