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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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9-014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0号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张美华先生、李青女士、孙玉平先生、王渊先生、林晓冰女士、张金鑫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杨涛先生、李红全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冲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娟、赖元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