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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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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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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6、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视源转债总额为人民币94,183.04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19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841”,申购简称为“视源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3月11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2019年3月11日(T日)网上网下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视源转债。

2、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3月1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1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3月12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年3月13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视源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9年3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3月15日(T+4日)刊登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视源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视源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4,183.04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年3月8日(T-1日)17:0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视源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视源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按10张,即1,000元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万张(1,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部分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800万张(80,000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视源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于2019年3月8日(T-1日)17:00前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申购程序参见“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之“(七)申购程序”。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3月8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视源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视源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视源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9年3月8日(T-1日)17:00前,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1)邮箱地址:gfcb001@gf.com.cn;

(2)邮件标题:视源转债+投资者全称;

(3)《网下申购表》的EXCEL文件模板可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网址:www.gf.com.cn—我们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公告—可转债专栏;

(4)全套申购文件包括:

①《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请勿自行修改格式和单元格位置);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确认及查询: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后未收到邮箱回复,请务必拨打电话:020-87555297、87555292进行确认。

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全套申购文件且获得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投资者填写并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3月8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视源转债网下”字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视源转债网下。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20-87555297;020-8755529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4、申购款的补缴或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年3月12日(T+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9年3月13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3月13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13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视源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3月1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3)未按规定申购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其申购保证金将于2019年3月13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3月14日(T+3日)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八)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4,183.04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94,183.04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8,254.91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9年3月8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联系电话:020-32210275

联系人:程晓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电话:020-87555297、87555292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