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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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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2019-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3月9日《关于核准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20号文)和2012年6月19日《关于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500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房地产证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持续战胜业绩比较基准,为国内投资者分享全球房地产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和资本增值收益。

四、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质房地产投资信托收益凭证(以下简称“REITs”)、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REIT ETF”)和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REOCs”)等全球房地产证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简称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对能够产生稳定租金收益的房地产进行投资经营管理,主要通过标的房地产产生的租金收入来获取投资综合收益,并且每年将净收益的绝大部分(通常为90%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金融工具。REITs兼具房地产和金融的特质,在风险和收益组合上一般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REITs使个人和机构投资人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写字楼、公寓、酒店等商业地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近年来在海外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具有其他投资品种无法提供的独特优势。

本基金资产配置范围:投资于REITs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房地产,也不投资于抵押型REITs或混合型REITs。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证券选择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同时为投资人提高分红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同时本基金根据对汇率变动前景的预测,可选择相应的对冲工具进行外汇对冲。

1、房地产证券备选库的建立

本基金主要根据市值规模,流动性,国家或地区的法规透明度、经济自由度和公司治理标准,盈利模式等指标建立房地产证券备选库。

2、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的大类资产主要为REITs、REIT ETF和REOCs等构成的权益类资产以及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将根据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及预期收益,在保持长期资产配置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的灵活配置。

(2)地区资产配置

在地区资产配置方面,全球房地产证券市场可分为六大地区(美洲、欧洲不包括英国、英国、澳大利亚、亚洲不包括日本、日本),本基金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证券市场情况,房地产市场趋势,房地产证券的估值、价格、风险及预期收益,货币汇率等因素决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地区的配置比例。

(3)业态资产配置

在业态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证券市场特征对其房地产证券按业态(如综合、医疗保健、酒店、工业设施、写字楼、仓储、零售、出租型公寓、特殊用途等)或其他指标进行有效分类,综合考虑各业态的周期性、预期收益和波动性、贝塔系数等因素决定基金资产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内不同业态的配置比例。

3、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投资以REITs为主,REOCs为辅,ETF投资为适时补充。其中,REITs投资旨在产生稳定现金流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REOCs投资为把握阶段性机会和降低组合整体波动性;ETF投资为进行有效市场覆盖和流动性管理。

本基金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式进行证券选择。

(1)定性评估

1) 资产质量:主要从物业的地点、建筑品质、用户结构等方面进行判断。

2) 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从资产负债状况和结构、融资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

3) 盈利能力:主要从盈利模式和结构、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增长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4) 管理能力: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证券,从管理团队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能力、稳定性和激励约束机制、历史业绩表现、公司治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2)定量分析

1) 净资产估值和目标价格:预测证券的未来盈利情况和现金流,应用合理的折现率、资本化率估算资产价值,综合考虑负责等因素,得出证券的净资产价值和目标价格。

2) 分红预测:根据盈利预测和该证券的历史分红情况,预测未来分红。

3) 估值指标:从价格/净资产价值(P/NAV)、价格/运营现金流(P/FFO)、资本化率、分红率等指标,分析该证券的可投资价值。

4、组合构建策略

根据以上定性和定量分析,对证券备选库内的证券进行排名,结合资产配置策略,考虑不同风险,构建投资组合。

5、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主要包含现金流预测、现金资产配置和现金收益管理三个方面。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把握因基金申购赎回、基金投资标的物波动增大等因素带来的现金流变化,对未来若干交易日现金流动制定相应计划。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战略和战术资产配置方案,保持相应比例的现金资产。对于现金资产,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6、衍生品投资策略

衍生品不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控制下跌风险,对冲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为对冲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通过证券借贷交易和回购交易等投资增加收益。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7、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Barra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风险指标及应用:

(1)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VaR 代表了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在给定的概率和给定的持有期限内的最大可能潜在损失。通常情况下以95%或99%置信水平,1天持有期计算得到的VaR 作为衡量每日风险的指标,风险限额通过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设定。

(2)压力测试(Stress Testing):模拟一些极端市场情形下,投资组合的风险值及可能发生的损失。压力测试应每月进行一次,结果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将使用Barra系统多因子风险模型:对超额收益分别从择时,风险指标,资产配置,证券选择,交易环节等因子进行分解。

具体而言,在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证券个体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证券投资风险。

(二) 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REITs,通过积极的资产配置和证券投资达成投资目标。总体上,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原则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

(2)备选证券库筛选。本基金主要根据市值规模,流动性,国家或地区的法规透明度、经济自由度和公司治理标准,盈利模式等指标建立房地产证券备选库;

(3)资产配置。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的大类资产主要为REITs、REIT ETF和REOCs构成的权益类资产以及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将根据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保持长期资产配置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的灵活配置。在地区资产配置方面,全球房地产证券市场可分为六大地区(美洲、欧洲不包括英国、英国、澳大利亚、亚洲不包括日本、日本),本基金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证券市场情况,房地产市场趋势,房地产证券的估值、价格、风险及预期收益,货币汇率等因素决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地区的配置比例。在业态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证券市场特征对其房地产证券按业态(如综合、医疗保健、酒店、工业设施、写字楼、仓储、零售、出租型公寓、特殊用途等)或其他指标进行有效分类,综合考虑各业态的周期性、预期收益和波动性、贝塔系数等因素决定基金资产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内不同业态的配置比例;

(4)证券投资。本基金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式进行证券选择。定性上,本基金主要从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定量上,本基金主要从净资产估值、目标价格、分红预测、估值等指标进行分析;

(5)组合构建。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及执行方案,并负责组织投资方案的执行;

(6)交易执行、监控和反馈。监察稽核团队,风险控制团队和投资交易团队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操作,进行交易的风险控制。基金经理通过指令管理系统发出交易指令给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根据市场环境确定最优的交易策略,选择最恰当的时机进行交易;

(7)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风险管理团队使用不同的系统分析来跟踪和监控组合风险,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六、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FTSE EPRA/NAREIT Developed REITs Total Return Index(经汇率调整后的)。该指数由富时指数有限公司(FTSE)与欧洲公共不动产协会(EPRA)、全美不动产协会(NAREIT)合作编制,指数成分涵盖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香港、新加坡等主要REITs 市场,能够反映全球市场上市交易REITs 的投资表现。该指数于2005年2 月推出,涵盖的交易货币包括美元、加元、欧元、英镑、澳元、日元、港元、新币等世界主要货币。该指数数据可以从Bloomberg 或Reuters 得到,Bloomberg 代码TERGLU,Reuters代码.TFTERGLU。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以REITs为代表的全球房地产证券,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持有的权益投资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权益性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7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四(三)投资范围和(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70%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70%。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的管理费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35%。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作境外资产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中国农业银行与境外资产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新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但由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此类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自行承担。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履行届时合法的程序后,可以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6、未来条件成熟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加外币同时作为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基金管理人也可就外币申购基金份额增设基金份额类别。以外币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流程、方式、增设基金份额类别等事宜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执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获得监管机构的豁免、基金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本基金或本类型的基金采取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则本基金可以依法引入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若引入该类收费模式没有增加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负担,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蔡德森先生,哥伦比亚大学房地产开发学硕士,CFA,18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香港籍。曾任摩根大通高级会计师、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美国国际集团(AIG)子公司南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投资经理。2008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7月24日至今任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高茜女士,管理时间为2013年2月7日至2015年8月19日。

3、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

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嘉实国际行政总裁James Sun,嘉实国际首席投资官 Thomas Kwan,资深基金经理Yi Qian Jiang、June Chua、Yannan Chenye、Robert Chen、Ching-Yin Fung、信用研究Anthony Lee,风险管理部 Kiana Yu。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2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十三、境外资产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为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在香港注册的分支机构。

摩根大通银行(以下或简称摩根大通):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27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7-2070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1799年

总资产(截止2018年12月31日):2.62万亿美元

实收资本(截止2018年12月31日):1,785 百万美元

托管资产规模(截止2018年12月31日):23.2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穆迪评级Aa2(高级信用债券)

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摩根大通拥有2.62万亿美元资产,在超过60 个国家经营。在投资银行业务、消费者金融服务、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业务、金融交易处理、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摩根大通均为业界领导者。

摩根大通自1946 年开始为其美国客户提供托管服务。之后为响应客户投资海外的要求,该公司在1974 年率先开展了一种综合性的服务率先全球托管。此后,摩根大通继续扩展服务,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创新的产品,摩根大通始终保持其领先地位。

如今,作为全球托管行业的领先者,摩根大通托管资产达23.2万亿美元,为全世界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提供创新的托管、基金会计和服务以及证券服务。摩根大通是一家真正的全球机构,在超过60 个国家有实体运作。与很多竞争对手不同之处在于,摩根大通还可为客户提供顶级投资银行在市场领先的服务,包括外汇交易、全球期货与期权清算、股权及股权挂钩产品以及固定收益投资的交易与研究。同时,在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的现金和流动性方面,我们也有很强的解决方案能力。

此外,摩根大通还是亚太地区全球托管的先行者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74 年,在亚太地区15 个国家/地区均有客户:日本、澳大利亚、文莱、中国、香港、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台湾、菲律宾、泰国、东帝汶和越南。

(二)境外资产托管人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境外资产,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2、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3、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96版)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