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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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

2019-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2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立人”)将所持“上海务彤股权投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务彤信托计划”)6,160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转让价格为270,366,315.88元。福州泰禾已支付转让价款,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已办理完毕务彤信托计划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出售资产单项目成交价格不超过35亿元的决定权。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30日,上海信达立人、上海泰禾锦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禾锦御”)分别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上海务彤股权投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上海信达立人、上海泰禾锦御共同委托爱建信托设立务彤信托计划。上海信达立人作为优先级委托人认购务彤信托计划6,160万份优先级信托单位,上海泰禾锦御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务彤信托计划2,053.33万份劣后级信托单位。上海信达立人和上海泰禾锦御通过务彤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爱建信托间接持有上海某房地产项目的相关权益。

为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与爱建信托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上海信达立人将所持务彤信托计划6,160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福州泰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0,366,315.88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务彤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

福州泰禾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270,366,315.88元,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已办理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出售资产单项目成交价格不超过35亿元的决定权。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教学楼七层;

3.法定代表人:杨家勇;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建筑、市政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劳务信息、企业管理、企业营销、人力资源信息、酒店管理、财务信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上海信达立人所持务彤信托计划6,160 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二)转让价款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0,366,315.88元。

(三)价款支付方式与时间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与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权利与义务的转让

本次转让为上海信达立人与爱建信托所签订《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及受益人整体权利义务的转让,转让后,福州泰禾享有上海信达立人在《信托合同》项下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全部委托人/受益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委托人/受益人义务。同时,上海信达立人在《信托合同》项下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委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终止。

(五)未分配信托利益的归属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日(不含)前已产生但尚未分配的信托利益由福州泰禾享有。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约定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与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上海信达立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资金回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可产生转让收益约16,593万元(该数据的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转让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2.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26号

债券代码:136294 债券简称:16信地02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15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发行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信地02”,债券代码为“136294”;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调整后票面利率,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6年3月15日,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5日为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5、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6 信地 02”的票面利率为 3.50%,每手“16 信地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信地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其所获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16 信地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丁晓杰

联系人:董芳雨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33

(二)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王海泉

联系电话:010-83326872、83326836

传真:010-83326948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薛军

联系人:吴晓辉

联系电话:010-88085911

传真:010-88085256

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郭瑛英、闫明庆、郑成龙、赵彬彬、赵毅

联系电话:010-85130372

传真:010-85130542

(四)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2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立人”)将所持“福建瀚晟股权投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瀚晟信托计划”)3,571.5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转让价格为166,278,390.73元。福州泰禾已支付转让价款,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已办理完毕瀚晟信托计划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出售资产单项目成交价格不超过35亿元的决定权。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30日,上海信达立人、上海泰禾锦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禾锦御”)分别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福建瀚晟股权投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上海信达立人、上海泰禾锦御共同委托爱建信托设立瀚晟信托计划。上海信达立人作为优先级委托人认购瀚晟信托计划3,571.5万份优先级信托单位,上海泰禾锦御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瀚晟信托计划1,190.5万份劣后级信托单位。上海信达立人和上海泰禾锦御通过瀚晟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爱建信托间接持有上海某房地产项目的相关权益。

为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与爱建信托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上海信达立人将所持瀚晟信托计划3,571.5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福州泰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6,278,390.73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瀚晟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

福州泰禾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66,278,390.73元,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已办理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出售资产单项目成交价格不超过35亿元的决定权。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教学楼七层;

3.法定代表人:杨家勇;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建筑、市政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劳务信息、企业管理、企业营销、人力资源信息、酒店管理、财务信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上海信达立人所持瀚晟信托计划3,571.5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二)转让价款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6,278,390.73元。

(三)价款支付方式与时间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与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权利与义务的转让

本次转让为上海信达立人与爱建信托所签订《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及受益人整体权利义务的转让,转让后,福州泰禾享有上海信达立人在《信托合同》项下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全部委托人/受益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委托人/受益人义务。同时,上海信达立人在《信托合同》项下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委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终止。

(五)未分配信托利益的归属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日(不含)前已产生但尚未分配的信托利益由福州泰禾享有。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约定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与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上海信达立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资金回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可产生转让收益约10,592万元(该数据的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转让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2.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