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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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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3月7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9-01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3月7日下午2:3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9-01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含7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35号)。

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9-012号)。

2、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1号)。

截至本公告日,该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2、截至2019年3月6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6,4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206,770.24万元用于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12,853.5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60.3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63,718.81万元(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君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君正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