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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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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4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86,904,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81,6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489,6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须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2019年度业务发展状况,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下属各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19年度(具体时间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2019年度的战略目标,结合往年的相关交易情况,对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出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选举厉宝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选举倪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周夏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选举黄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选举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监事会意见:同意提名厉国平先生、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三年。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王力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对公司业务比较熟悉,续聘其为审计机构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 3月8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9年1月27日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就任,选举完成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倪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周夏飞女士、黄平先生、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上述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9年1月27日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当日就职,任期三年。选举完成前仍由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洁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厉国平先生、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文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裁;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等。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

2、胡天高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资金运营总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

3、厉宝平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浙江省东阳市第八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助理、总裁工作室副主任、人才劳资委副主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4、倪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历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照明电子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 年9月起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夏飞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从事企业财务会计的教学与科研;199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事务所审计工作八年左右,后转为非执业会员。曾任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黄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科员、副科长,2000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

3、窦林平,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6月至今任职于中国照明学会,任常务理事、秘书长,兼任国家半导体照明技术评价联盟主席团主席,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主席;兼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1982年7月至1985年3月任职于北京灯具厂;1985年3月至1992年12月任职于北京灯具研究所,曾任标准室主任、设计室主任、副所长;1993年1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曾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厉国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法纪总监、审计总监;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曾任东阳市公安局李宅派出所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副所长、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法纪总监等职。

2、王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管理中心总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主管、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副总监、资本管理总监。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洁伟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2011年-2012年,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车间计划助理;2012年-2014年,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14年至今,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结构件采购员。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要求,现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63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3,803,274.98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87,926,793.93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5,876,481.0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5,399,916.85元(包含利息收入27,612,665.47元,扣除手续费9,473.64元),现金管理余额28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6301040015251)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已有8笔共计40,000万元到期,公司共取得上述理财收益8,070,462.19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涉及各项审批流程,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延长“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至2019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18年10月24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得邦照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主要原因系公司对“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因实施场地的布局方案、相关设备的采购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延长该等项目的建设期至2019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19年3月7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得邦照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350,000,000元,剩余118,655.20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

注2:公司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加快自身技术创新,保持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此募投项目是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的综合支持类项目,但其自身并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8年12月31日延至2019年12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111,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6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044.74万元;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446.32万元;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77.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35,011.87万元(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35,000万元,剩余11.87万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拟将“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8年12月31日延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原因系公司考虑到所处行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将对该项目在场地的布局、相关设备的选型及定制等方面进行更趋于严谨的调整,在进一步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公司拟对该项目场地的布局方案、相关设备的采购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上述事项的调整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得邦照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得邦照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得邦照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 报备文件

1、《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8,16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489,600,00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至489,600,000元。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同意在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的情况下,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章程修正案》形式修订《公司章程》,且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3 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年的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 2018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核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及子公司在2019年度仍需向银行申请授信。根据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公司董事会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10.5亿元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金额明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因此不需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各全资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2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其经营范围为节能灯、电子镇流器及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91,744,089.46元,净资产169,031,314.42元,营业收入67,436,879.56元,净利润2,339,797.30元。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