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9-01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600万股至1,000万股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
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的条件下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600万股至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7%至0.78%。
7、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26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008、2019-012)。
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3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7,046,647.67元(不含交易费用)。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要求。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股份用途
2019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8,000,086股中的7,872,000股用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余128,086股予以注销,前述股数以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实施结果为准(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三、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86股,拟将回购股份7,872,000股用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将剩余回购股份128,086股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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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其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于2019年3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58,551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既定方案,自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说明
公司拟用于实施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在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如存在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该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尽快办理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