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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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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19-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1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0.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5,9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9,699.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0,380,300.4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1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744.6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43.0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12,5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35.7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

项目1:主要原因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未实施完毕;

项目2:主要原因为该CRJ900 型飞机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预算价格;

项目3:主要原因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7,038.03万元投资“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及3台发动机项目”。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及的6架CRJ900型飞机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其中1架通过自购方式、5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上述1架自购飞机预先投入资金部分已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对于其余5架融资租赁飞机,如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改为购入,将增加额外的手续费用、税费支出以及资金占用成本,故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购入公司2018年计划引进的一架同类型飞机,以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为216,602,506.10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5.91%。此次变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首发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1,323,32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及3台发动机项目的置换金额为203,477,793.90元,包括已支付一架自购CRJ900型飞机款和两台发动机的预付款,华夏航空培训中心(学校)项目(一期)工程的置换金额为47,845,527.29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首发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154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首发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结构性存款86,500万元,其中12,500万元尚未到期;累计取得结构性存款收益335.31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预计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无。

四、 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无。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8日批准报出。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1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在2018年4月11日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批准的额度即将到期,公司于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批准的额度不再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54号文《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5,9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539,699.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0,380,300.42元人民币。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19号《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1.募投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7,038.03万元投入“ 购买6 架 CRJ900 型飞机及 3 台发动机项目”、“一架 CRJ900 型飞机”和“华夏航空培训中心(学校)项目(一期)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1,077,269.76元,银行手续费9,136.62元,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3,353,112.33元,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607,445,994.17元,募集资金余额42,357,178.21元,理财产品余额为125,000,000元。

3.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 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 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四) 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批准的额度不再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包括理财产品购买、赎回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东兴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1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在2018年4月11日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批准的额度即将到期,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批准的额度不再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 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 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批准的额度不再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披露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包括购买赎回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月 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队伍从业经验丰富。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鉴证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9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8年度工作述职。具体内容详细请见2019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3月2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01120(信函上注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30会议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联系人:杨洁

(四)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五)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六)传 真:023-67153222-8903

(七)电子邮箱地址:yangjie@chinaexpressai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8”,投票简称为“华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