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以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请见2019年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后同意选举王振先生、孙树怀先生、何汉明先生、张志超先生、赵岩先生、梁永祥先生(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王哲先生、任建春女士、杜婕女士、杨永慧女士(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提名赵凤岐先生、黄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9日
附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 振:男,194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榆树柴油机厂车间主任,长春市总工会副主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树怀: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何汉明:男,1956年8月出生,学士学位,英格兰及威尔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士、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士、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士。2008年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裁暨公司秘书、现任行政委员会委员。2007年至今,任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司秘书,并担任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董事。2013年至今,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至今,任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今,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志超: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市公用局燃气管理处处长,长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燃气处处长,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赵 岩: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管理处业务科主管、处长助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梁永祥: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曾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 哲:男,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二级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建春: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朝阳门街道劳动服务公司财务主管,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
杜 婕:女,1955年出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资格,曾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商业专科学校老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长春燃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永慧:女,196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液化石油气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二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1985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燃气工程设计咨询、课题研究、规范标准编制以及管理工作,曾任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凤岐: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宽城供水管理处处长,长春市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经理,供水公司经理,二次供水公司董事长,源水公司党总支部书记,长春水务集团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黄红军: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延吉盛世光华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监事。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19年3月7日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10名董事全部参会,公司监事和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长春燃气关于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解决长期资金替换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挂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期限3年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以下简称“本次挂牌”)。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方案
1、融资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种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期限3年)
3、挂牌规模:拟申请挂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3.2亿元),最终挂牌规模将以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取得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4、挂牌价格: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时市场状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挂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偿还银行贷款等调整债务结构或补充流动资金。
7、挂牌方式: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挂牌,具体挂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承销机构拟聘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9、其他中介机构:拟聘请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挂牌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10、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经营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权办理公司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制定和实施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本次挂牌的具体金额、期限、挂牌期数、挂牌价格、挂牌时机、承销方式及挂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申报手续。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获准后实施,最终方案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通知为准。
公司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2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5日
至2019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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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铁松 赵勇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 真:0431-85954383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711室
邮编:130021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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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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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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