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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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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1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3月8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高磊先生、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李月杰先生、王剑铭先生、王曙立先生,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为赵斌先生、黄磊先生、张泽云先生,会议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新设募集资金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1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募集

资金专户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存储情况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于2017年4月13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分组网络产品产业化项目”、“融合通信增值运营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物联网及工业云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3,650,435.61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用于新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127,219,280元用于新设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实施,其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6,431,155.6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4日、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及相关公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日前,公司已办结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与该部分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募集资金余额为324,430,125.6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新设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针对新设募集资金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人民币127,219,280元转入该账户,其余人民币197,210,845.66元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20000002042000027667437,截止2019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12,721.92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世俊、王吉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