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3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王剑发行13,157,991股股份、向深圳市软银奥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4,691,171股股份、向陈劲行发行1,461,534股股份、向江旭文发行1,169,974股股份、向施小刚发行965,164股股份、向吴佳明发行215,438股股份、向贺新仁发行160,286股股份、向刘成发行160,286股股份、向许明发行160,286股股份、向饶利俊发行160,286股股份、向何丹骏发行113,751股股份、向庞嘉雯发行77,557股股份、向兰志山发行77,557股股份、向董帆发行77,557股股份、向严彬华发行68,940股股份、向张伟军发行34,470股股份、向白云俊发行34,470股股份、向陈勇发行34,470股股份、向赖天文发行34,470股股份、向邝泽彬发行17,235股股份、向张捷发行17,235股股份、向陈图明发行17,235股股份、向黄文丽发行13,788股股份、向陈大庆发行1,910,716股股份、向焦峰发行1,597,933股股份、向洪小华发行850,388股股份、向薛春发行818,498股股份、向周雪钦发行239,968股股份、向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95,589股股份、向林克龙发行187,085股股份、向一兰云联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70,077股股份、向杜鹤松发行92,213股股份、向龚荣仙发行90,619股股份、向曹冬发行79,723股股份、向王振宏发行55,275股股份、向前海智熙(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48,897股股份、向王江发行42,519股股份、向广东客家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519股股份、向徐绍元发行13,287股股份、向张俊材发行7,97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后续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3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号)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补充、修订和更新,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公告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鉴于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重大提示事项/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第二节、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内容。
本次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