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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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2019-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9-01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总数的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30%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5元/股(含2.55元/股)。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回购股份,尚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能存在未获上述有权部门批准、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部分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审议通过回购议案,或者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19年2 月25 日,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6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共有董事17名,截至2019年 3月8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7 张。董事会以 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临2019-017号公告)。

(三)本次回购事项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长期价值和良好的资产质量,影响了公司市场形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6,078,431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4%。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总数的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30%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为不超过2.55元/股(含2.55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预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5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6,078,431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4%。

注: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理部门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或修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4、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96亿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

回购股份完成并予以注销和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因此,本次回购将不影响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的影响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5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34亿元,公司资金实力、偿债能力较强。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及研发投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 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5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87%、2.94%和 14.71%。本次回购完成后,以公司截至 2018 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以及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5亿元为测算依据所计算的资产负债率将由70.44%上升为 71.05%,变动幅度较小。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同时,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股本规模将相应缩小,以2017年业绩看,本次回购使每股收益将由0.0167元上升为0.0172元。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剥离亏损业务,聚焦商用车主业发展,将不断改善公司经营情况,本次回购将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每股收益带来正面影响。

因此,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回购后,用于注销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0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提高0.65%,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影响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目前公司股价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回购方案设定的最高回购价格合理,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十二)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年2 月25 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19年 3月8日,除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未回复公司问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均回复其未来6个月不会减持公司股份。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总数的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30%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转让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回购股份,尚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能存在未获上述有权部门批准、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部分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审议通过回购议案,或者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9一01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2月25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6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共有董事17名,截至2019年3月8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7张。董事会以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决议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总数的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30%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为不超过2.55元/股(含2.55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预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5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6,078,431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4%。

注: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理部门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或修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②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③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④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4)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福田汽车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共有董事17名,截至2019年3月8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7张。董事会以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1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7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25日 11点30分

召开地点:福田汽车1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5日

至2019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9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3月19日 9:30-11:30 13:00-1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方佳佳 联系电话:010-80708602

传真:010-807164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15号。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