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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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9-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9-015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天创时尚”)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 年1月2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是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2019年2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来,受外部市场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一定的波动,已经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应的回购金额(或相应的回购股份数)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不少于2,000万元(或相应的回购股份数);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应的回购金额(或相应的回购股份数)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不少于8,000万元(或相应的回购股份数)。

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1,402,167股的3.31%。

其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目的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1,402,167股的0.66%。

其中,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4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1,402,167股的2.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本次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36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2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月2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9年3月6日,公司累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23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回购最高价格11.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40元/股,回购均价10.83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030,262.8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符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将依法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方案以及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5,769,37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6号)文件核准,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时尚”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并于2016年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天创时尚”,证券代码“603608”,发行后总股本为28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高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高创”)、广州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原首发股东广州番禺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该股东于2018年度更名为广州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尚见”)、广州创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源”)、西藏善靓商贸有限公司(原首发股东沈阳善靓商贸有限公司,该股东于2019年1月份更名为西藏善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善靓”)。上述四方法人股东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75,769,3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7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000,000股;

(二)2017年2月20日,锁定期为12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21,000,000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2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1,000,000股;

(三)2017年5月11日,经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80,000,0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数为112,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9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4,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400,000股。新增股份于2017年6月5日上市流通。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后,香港高创所持股份由67,700,640股变为94,780,896股、广州尚见所持股份由37,439,220股变为52,414,908股、广州创源所持股份由11,243,190股变为15,740,466股、西藏善靓所持股份由9,166,500变为12,833,100股。

(四)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17年9月26日,公司完成3,9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92,000,000 股增加至395,9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8,5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400,000股。

(五)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云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50 号),核准公司向樟树市云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149,871股股份、向李怀状发行19,162,830股股份、向刘晶发行8,099,726股股份、向林丽仙发行6,321,74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由395,920,000股变更为431,654,1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4,254,16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400,000股。

(六)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邓建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邓建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1元/股。上述尚未解锁的25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6月26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6月27日予以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1,654,167股变更为431,402,1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04,002,167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27,400,000股。

(七)2018年10月12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本次解锁股票数量合计116.13万股。解锁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仍为431,402,1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302,840,867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128,561,300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公司股东香港高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2. 公司股东广州尚见、广州创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 公司股东西藏善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高创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本公司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公司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本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本公司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并维持高创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的共同控股地位以及梁耀华和李林对发行人的同持股比例共同实际控制。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如因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公司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三)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公司股东香港高创承诺:本公司已知悉本公司股东梁耀华为发行人董事长、股东贺咏梅为发行人董事,在上述两人其中任何一人任职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在其中任何一人自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上述两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对于该事项,上述两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本公司在处置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承诺将对上述两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所持股份情况进行核查,以确保本公司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额不会违反上述两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公司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在减持发行人股份过程中,高创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提前沟通并保持一致行动,维持高创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发行人的共同控股地位,以及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梁耀华和李林在发行人间接持股比例同比例降低后仍维持对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

2. 公司股东广州尚见承诺:本企业已知悉本企业合伙人王海涛、石正久均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合伙人王向阳为发行人财务总监,在上述三人其中任何一人任职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在其中任何一人自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对于该事项,上述三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本企业在处置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承诺将对上述三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所持股份情况进行核查,以确保本企业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额不会违反上述三人的相关承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企业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企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企业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3. 公司股东广州创源承诺:本公司已知悉本公司股东倪兼明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股东石正久为发行人副总经理,股东施丽容、钟祖钧、高洁仪均为发行人监事,股东杨璐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在上述六人其中任何一人任职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在其中任何一人自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对于该事项,上述六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本公司在处置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承诺将对上述六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所持股份情况进行核查,以确保本公司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额不会违反上述六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公司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四)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高创承诺: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高创、广州尚见、广州创源投资共同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创时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天创时尚及其下属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3)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上述承诺自出具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承诺人不再是天创时尚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2)天创时尚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天创时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创时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5,769,370股;

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