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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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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1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201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鉴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公司将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六、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意公司2019年度申请授信方案如下: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其中各类银行贷款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对上述范围内的综合授信申请及使用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八、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对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河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江河幕墙澳门有限公司、江河新加坡幕墙有限公司、武汉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对净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对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以上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2. 同意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

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九、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等金融衍生品及相关业务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年度内预计收汇情况,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值6亿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等银行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用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授权董事长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通过《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 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2019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委托理财余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临2019-017号《江河集团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一、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催收无果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其中应收账款核销842,570.17元,其他应收款核销14,167,546.82元,上述核销的应收款项减少当期利润327,902.65元。

十二、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更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2018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临2019-016号《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十三、通过《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至2019年4月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9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载望、许兴利、周韩平、符剑平、于军、黄晓帆;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付磊、耿建新、刘勇。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十五、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19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如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等金融衍生品及相关业务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11、《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载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1990年考取东北大学采矿工程专业,1993年离开大学自主创业,于1999年2月创办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市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东北大学第四届校董事会副主席、东北大学江河建筑学院理事长。

许兴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浪潮集团财务科长、副处长,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韩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国家黄金管理局黄金经济研究中心处长、北京四星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东方黄金珠宝行总经理、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首都文化产业协会常务理事、总部企业协会常务理事。

黄晓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1978年考入南通医学院就读医疗系。1983年毕业分配到盐城县人民医院(现盐城市三院)五官科工作;1987年底调入盐城市一院眼科工作,从事临床工作过程中发表数篇论文;1993年选择自主创业,现任南京江河泽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符剑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3年生,中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曾任公司华南大区商务总监、公司采购总监兼生产总监、公司中南大区总裁。现任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曾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机械设计研究所设计师、北京金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付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1年出生。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校学术委员会特邀委员、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首批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耿建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4年出生。从2002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1993年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教研室主任、常务系副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耿建新目前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二级岗位责任教授,还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学部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经贸大学特聘教授、北方民族大学特聘教授。

刘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一1996年7月就读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9月一1998年7月就读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传学专业,毕业取得博士学位。1998年8月一2001年8月任北京协和医院外科住院医师/主治医师;2001年8月至今任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1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宇女士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计划做了报告。监事会能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监督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等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此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朱丹先生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强军先生经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产生;另外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刘宇女士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以上三位监事任期至2019年4月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经公司监事会讨论,同意监事候选人为:朱丹、强军。另外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刘宇女士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届时,股东大会上当选的监事将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自当选之日起任期三年。

该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强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曾任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第八工程处技术员,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号文”)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号文”)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号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会[2018]15号文,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此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9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委托理财余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或证券公司开户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委托理财计划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产品说明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和医疗健康两个板块,其中建筑装饰板块2018年度累计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2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7.78%。项目中标数量为860个,较上年同期增长约9.83%。

公司建筑装饰板块2018年度中标金额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注:内装系统含设计

公司2018年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以上数据为公司中标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日

至2019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 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 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3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建光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邮政编码:1013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12.00、13.00、14.00分别为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的议案组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3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1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