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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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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根据上市公司与珠海晟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收款安排如下:

本次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亿肆仟万】元(小写:[1,240,000,000元]),分两期支付。

首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陆亿】元(小写:[600,000,000]元)。

截至《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日,达华智能尚欠润兴租赁的融资租赁本金(以下简称“融资租赁本金”)合计47,250万元,尚未向润兴租赁支付前述融资租赁本金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利息”)合计52,160,541.67元,融资租赁本金和融资租赁利息(以下简称“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共计524,660,541.67元。达华智能尚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润兴租赁委托民生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本金(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本金”)合计1亿元,尚未向民生银行支付前述委贷本金的利息以及逾期罚息合计6,185,275.11元(此为估算数字,最终的利息及逾期罚息数字以银行确认的数据为准,如银行最终确认的数据与此数据不同,则后文以此为基础计算的数据亦应进行相应增减),共计106,185,275.11元(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珠海晟则已按照《关于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向达华智能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万元,该保证金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转换为珠海晟则应向达华智能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对本次交易首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予以明确约定以及达华智能需向润兴租赁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双方同意,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支付的交易保证金5,000万元转换为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中的106,185,275.11元,珠海晟则应于2019年3月1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达华智能分笔支付,达华智能收到珠海晟则支付的每一笔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当日即应将此笔股权转让价款向民生银行偿还其委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或罚息。

双方同意,自《债务承担三方协议》(《债务承担三方协议》是指达华智能、润兴租赁、珠海晟则于2018年11月20日签订的《债务承担三方协议》,下同)生效之日起,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的偿付义务移转至珠海晟则,由珠海晟则向润兴租赁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达华智能不再向润兴租赁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本次交易首期股权转让款6亿中尚未支付的443,814,724.89元,在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的偿付义务移转至珠海晟则后,视为珠海晟则已经向达华智能完成支付。

双方同意,若前述条件已满足,珠海晟则视为已向达华智能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6亿元。

第二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陆亿肆仟万】元(小写:[640,000,000]元),甲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如2019年12月31日前,乙方未能全部偿还完毕全部融资租赁本金和委托贷款本金及应计租息/利息,则第二期转让价款在乙方全部偿还完毕全部融资租赁本金和委托贷款本金及应计租息/利息后的两个月内支付。

双方同意,截至《债务承担三方协议》签订日,达华智能转让给珠海晟则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共计524,660,541.67元,该等债务承担超过443,814,724.89元部分即80,845,816.78元,与珠海晟则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应向达华智能支付的本次交易第二期转让价款予以相应扣减,且珠海晟则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扣减前述超出部分后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559,154,183.22元支付给达华智能。该款项支付完毕后即视为珠海晟则完成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双方同意,如本次交易于2019年3月31日仍未经达华智能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达华智能对润兴租赁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的偿付义务于2019年4月1日转回达华智能,且自本协议签订日至达华智能足额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之日之间的融资租赁利息仍由达华智能承担,达华智能应按照其与润兴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向润兴租赁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即如本次交易于2019年3月31日仍未经达华智能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则润兴租赁保留追究达华智能在全部融租赁期间内全部融资租赁本息、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的权利。

双方同意,如本次交易于2019年3月31日仍未经达华智能股东大会审议,则达华智能应当于2019年4月1日向珠海晟则返还其已收取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156,185,275.11元(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并以首期转让价款本金为基准加计年化利率15%的利息(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利息”),直至其足额返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利息。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包含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早期支付的保证金5000万元及珠海晟则支付给达华智能用于偿付民生银行的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106,185,275.11元。其中保证金5000万元自2019年3月1日开始计息;委托贷款部分自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实际支付价款之日起开始计息(分笔支付分别计息)。如达华智能在偿付期限届满之日一个月内(2019年4月30日以前)仍未足额偿还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其利息,则须以逾期未偿还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利息为基准,按照年化利率15%上浮50%的利息计算逾期利息,直至达华智能足额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其利息。

双方同意,如本次交易于2019年4月30日仍未能经润兴租赁所在地金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则达华智能应当于2019年5月1日向珠海晟则返还其已收取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156,185,275.11元(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并以首期转让价款本金为基准加计年化利率15%的利息(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利息”),直至其足额返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利息。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包含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早期支付的保证金5000万元及珠海晟则支付给达华智能用于偿付民生银行的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106,185,275.11元。其中保证金5000万元自2019年3月1日开始计息;委托贷款部分自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实际支付价款之日起开始计息(分笔支付分别计息)。如达华智能在偿付期限届满之日一个月内(2019年5月31日以前)仍未足额偿还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其利息,则须以逾期未偿还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利息为基准,按照年化利率15%上浮50%的利息计算逾期利息,直至达华智能足额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其利息。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规定,满足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条件后,上市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股东大会通过前,40%润兴租赁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仍计入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2、股东大会通过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下简称“划分日”)将标的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划分日,持有待售资产初始计量金额为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3、在股权交割日,将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与出售价款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本次交易对你公司2018年业绩的具体影响

本次交易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并交割完成,2018年度上市公司对所持有的润兴租赁股权按权益法核算。2018年1-11月,对润兴租赁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确认当期投资损失为-14,278.73万元。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影响2019年上市公司业绩,不影响2018年上市公司业绩。

问题十、你公司2018年半年报显示,你公司以机器设备等作抵押向润兴租赁公司借款4.6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向其拆入四笔资金合计5.6亿元,均于2018年到期。请补充披露:(1)上述抵押借款的借入日期、借款利率、到期日期、还款计划和安排、履约及违约条款等内容;(2)上述资金拆借的目前还款情况,本次交易对借入资金的具体影响,还款计划和未来融资安排,并结合你公司资金状况说明是否存在短期支付压力、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一、上述抵押借款的借入日期、借款利率、到期日期、还款计划和安排、履约及违约条款等内容

上述抵押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与霍尔果斯润泽签订的RXZX-2017-014号《咨询服务协议》、RXZX-2017-015号《咨询服务协议》、RXZX-2017-016号《咨询服务协议》、RXZX-2017-017号《咨询服务协议》,霍尔果斯润泽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咨询服务,上市公司当年度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共计1,203万元。

二、上述资金拆借的目前还款情况,本次交易对借入资金的具体影响,还款计划和未来融资安排,并结合你公司资金状况说明是否存在短期支付压力、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上述资金拆借的目前还款情况

2018年6月25日,达华智能向润兴租赁还款4,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与珠海晟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截至《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日,达华智能尚欠润兴租赁的融资租赁本金47,250万元,尚欠润兴租赁委托贷款本金10,000万元,合计57,250万元。

因公司短期流动性问题,达华智能未能按照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全部融资租赁本金和委托贷款本金及应计租息/利息。达华智能出于尽快偿还对润兴租赁的债务以及剥离标的资产、消除润兴租赁业绩波动对本公司的影响的考虑,经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了新的还款安排,即上市公司与珠海晟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上市公司将通过债务承担及款项抵扣偿还润兴租赁融资租赁借款及利息,并利用交易获得的现金偿还润兴租赁委托贷款及利息。

(二)本次交易对借入资金的具体影响,还款计划和未来融资安排

本次交易通过债务承担及款项抵扣偿还润兴租赁融资租赁借款及利息,并利用交易获得的现金偿还润兴租赁委托贷款及利息,其中具体还款计划参见“问题四”回复之“二、本次交易收款安排及时限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不能如期收款的实质性障碍,并自查和说明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对公司的影响、解决措施及解决时限;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达华智能可偿还完毕对润兴租赁的所有债务,无须计划其它融资安排。

(三)结合你公司资金状况说明是否存在短期支付压力、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最近两年及一期,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11月30日,达华智能货币资金余额为44,319.80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74,386.19万元,上市公司偿还短期借款的资金缺口为130,066.39万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流动比率为0.61、速动比率为0.48,均小于1。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支付压力。

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市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加快资金回笼,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完善客户资信管理,同时通过严格付款管理和费用控制、提高商品周转率等措施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出售润兴租赁40%的股权,目前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债务承担及款项抵扣偿还润兴租赁融资租赁借款,并利用交易获得的现金偿还润兴租赁委托贷款和工商银行的并购贷款,将大幅降低达华智能的高额利息支出,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增强,财务安全性得以提升。

为妥善应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上市公司拟定了一系列补充流动性的措施,包括不限于:调整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逐步剥离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等类金融资产,聚焦主营业务,并回收流动性;积极促成出售润兴租赁40%股权的成功实施,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流动性,并消除润兴租赁业绩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寻求银行对公司短期流动性的支持,目前公司已获得福建海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亿元;根据未来公司经营状况及资本市场状况,适时启动股权融资。

三、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报告书“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就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十一:请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并请结合你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融资能力说明你公司的财务安全性。

【回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1月30日,假设本次交易已完成,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93,999.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9,752.17万元,非流动资产324,247.04万元。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项目、存货和货币资金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收购股权形成的商誉以及和经营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总负债为377,623.3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32,166.55万元,非流动负债45,456.82万元。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公司因经营周转从银行取得的信用借款以及为子公司担保形成的保证借款等短期借款,以及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付项目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公司因日常经营活动和对外收购股权形成的长期银行借款,以及融资租赁款等长期应付款。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1月30日,假设本次交易已完成,则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增强,财务安全性得以提升。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假设本次交易已完成,公司未经审计的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基于数据可获取性,视源股份数据摘自其披露的201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视源股份(002841.SZ)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交互智能平板、移动智能终端等电子类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在电视机主板领域占据最大的市场规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主要竞争对手。根据对比,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略高于视源股份(002841.SZ),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视源股份(002841.SZ)。公司整体偿债能力略低于视源股份(002841.SZ),主要系公司因经营周转、对外投资、申请并购贷款等原因形成较多银行债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整体偿债能力虽略低于同行业公司水平,但仍处于合理水平。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

2018年1-11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3,465.43万元,其中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3,913.55万元,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95,267.09万元,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27,390.76万元。公司现金流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系偿还较多债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将获得部分现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偿债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债务承担及抵扣偿还润兴租赁融资租赁借款,利用交易获得的现金偿还润兴租赁委托贷款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的并购贷款,从而大幅降低公司因大额负债而承担的高额利息支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偿债能力将显著增强。

除上述两项债务外,公司目前所欠债务主要为银行流动性贷款,公司目前不存在债务违约或逾期等情形,公司可通过出售资产、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手段偿还银行债务,暂不存在偿债风险。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增强,财务安全性得以提升。

问题十二、《报告书》显示,截止2018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往来款余额为4,234万元,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余额为5亿元。请说明相关款项的交易对象、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并结合标的公司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等情况,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具体金额、对公司的影响、解决措施及解决时限。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相关款项的交易对象、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

(一)其他应付款-往来款

截至2018年3月31日,润兴租赁其他应付款-往来款余额为4,233.7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润兴创元项目、润兴津富项目、润兴享金项目、润兴德乾项目

(1)交易对象

润兴创元项目、润兴津富项目、润兴享金项目、润兴德乾项目系润兴租赁设立的私募融资产品计划,认购人均为自然人,认购人不存在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

(2)交易背景

润兴创元项目、润兴津富项目、润兴享金项目、润兴德乾项目系润兴租赁设立的私募融资产品计划,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述四个项目尚在募集期,部分认购人已向润兴租赁支付认购款。在募集期内,私募产品尚未成立,认购人支付的认购款项可能存在退款情况,因此润兴租赁将认购人支付的认购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核算,待募集期满后,根据私募产品的类型在短期(或长期)借款中核算。

2、四平发展项目

(1)交易对象

(2)交易背景

2016年5月11日,润兴租赁与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发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租赁物价款共10亿元。2016年5月31日,润兴租赁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银”)签订《资产债权转让协议》,润兴租赁将其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产生的财产性权利转让予上海浦银,转让价款10亿元,因此润兴租赁不再核算该融资租赁项目。

2017年市场整体的资金成本有所上涨,上海浦银与四平发展友好协商后,四平发展支付一定的利息补偿,润兴租赁收取后待支付给上海浦银。截至2018年3月31日,润兴租赁代收393.73万元租息补偿款。由于该笔款项需支付予上海浦银,润兴租赁仅承担代收代付的职能,因此润兴租赁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往来款。

(二)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截至2018年3月31日,润兴租赁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交易对象

交易对象: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租”)

2、交易背景

2017年9月,润兴租赁与西藏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10亿元,其中润兴租赁已于2018年3月31日前偿还3.5亿元租金;剩余未支付6.5亿元租金中3.5亿元租金支付截止日为2018年9月29日,1.5亿元租金支付截止日为2019年3月29日,1.5亿元租金支付截止日为2019年9月29日。因此,2018年3月31日润兴租赁将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5亿元进行重分类,列示为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三)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如下:

1、关联债权往来

截至2018年3月31日,润兴租赁关联债权往来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债务往来余额

截至2018年3月31日,润兴租赁关联债务往来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交易标的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润兴租赁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润兴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核查的方式

1、对润兴创元项目、润兴津富项目、润兴享金项目、润兴德乾项目的四个项目进行了核查,取得了对应私募融资项目的合同及认购明细;

2、检查润兴租赁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明细、对应合同;

3、查询四平发展、西藏金租的工商信息;

4、访谈上市公司财务副总监、资金部部长。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8年3月31日,润兴租赁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润兴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和“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就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公告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报告书摘要”)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8年10月16日下发了《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同时,因相关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根据2018年1-11月财务数据对报告书及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补充和修订。报告书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2018年1-11月的财务数据对报告书财务数据进行更新。

2、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之“(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及“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三、交易标的为股权时的特殊事项”之“(四)标的资产质权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同意以及《同意函》的主要内容。

3、在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与前次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亦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或利益安排。

4、在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三)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情况”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影响、根据润兴租赁2018年预测净利润计算补偿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说明以及期后审计安排及经审计后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的差异对业绩承诺补偿的具体影响及后续安排。

5、在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和前次收购润兴租赁40%的股权不存在规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情形。

6、在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七)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中补充披露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盈利状况,补充分析说明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增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完善本次交易收益法下参数预测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说明。

7、在报告书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转让方式及价款支付”中补充披露首期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预计到账日期、应付融资租赁本息和委托贷款本息的交易背景、商业实质及原付款安排、本次股权转让款是否存在与其他款项相互抵扣的情形、本次交易收款安排及时限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不能如期收款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8、在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往来款余额2,284.13万元的交易对象、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进一步说明了交易标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9、在报告书“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最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5.6亿元借款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修订,报告书摘要也做了相应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均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相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