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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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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吴天乐对本次董事会第一项议案投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3月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与PCC Rokita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PCC ROKITA SPó?KA AKCYJNA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吴天乐对该议案投弃权票,董事吴天乐认为:公司所提供的可研报告为公司内部部门所做,提供的信息有限,且无详细的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无法发表意见。

(二)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贷款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千万元(¥3,000万元)的借款或银行担保。借款或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9-01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PCC ROKITA SPó?KA AKCYJNA(以下简称“PCC Rokita”)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1.7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需求的风险

欧洲各国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支持和政策的落实若不达预期,存在电池电解液发展不及预期的可能性,主要客户的产能发挥不达预期,将会对电池电解液溶剂需求造成不利。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首次在海外投资项目,投资目的国与我国在文化、语言、法律和政策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且由于对投资目的国的情况了解不充分,造成项目的延期和投资预算超标的风险较大。

(三)国内审批的风险

本项目属于跨境对外投资,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存在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PCC Rokita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一期拟投资建设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项目预计投资1.7亿元人民币,建设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项目建设地为波兰下西里西亚省的下布热格,占地面积为46000平方米,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PCC Rokita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得以通过。董事吴天乐对该议案投弃权票,董事吴天乐认为:公司所提供的可研报告为公司内部部门所做,提供的信息有限,且无详细的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无法发表意见。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CC ROKITA SPó?KA AKCYJNA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Henryka Sienkiewicza 4, 56-120 Brzeg Dolny, Poland

主要办公地点: Henryka Sienkiewicza 4, 56-120 Brzeg Dolny, Poland

法定代表人:Wies?aw Klimkowski

公司股本(Equity):PLN 775,500,000.00

主营业务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PCC Rokita主营业务为化学产品的生产和贸易、能源、物流和投资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塑料工业、家用化学品、冷冻工业、药品、食品,建筑业、汽车工业、纺织业以及采矿业等。近三年PCC Rokita总销售额增长率在11-20%左右,其中,在化学品板块的聚醚、表面活性剂、氯气和其衍生物及专用化学品业务销售额增量显著。

主要股东:PCC SE

交易对方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2018年前三个季度,资产总额为30.45亿元,资产净额为19.45亿元,营业收入为19.5亿元,净利润为2.86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2. 拟用公司名称:PCC Shingwha Sp.z.o.o.

3. 建设地点:波兰下西里西亚省的下布热格

4. 项目建设内容: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

5. 项目投资预算:1.7亿元人民币

6. 项目用地面积:46000平方米

7. 项目建设期:预计2 年

8.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融资

9. 该项目遵循山东省商务局规定进行备案。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协议约定石大胜华与PCC Rokita在波兰共同投建合资企业,该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和运营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项目,一期建设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产品。

2、合资协议中约定合资公司的初始股本为5,000,000兹罗提,其中石大胜华占该合资公司股本的51%,PCC Rokita占该合资公司股本的49%。

3、合资协议中规定并规范了PCC Rokita和石大胜华在合资企业组建和运营中相互合作的条款,以及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事项,并对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其它相关的事宜做了详细的介绍和约定。

五、该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锂电池电解液材料作为石大胜华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基于欧洲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公司在波兰进行该领域的布局,实现对客户的就近供应并拓展周边市场,有利于抢占市场先机,为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源动力,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六、风险分析

(一)市场需求的风险

欧洲各国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支持和政策的落实若不达预期,存在电池电解液发展不及预期的可能性,主要客户的产能发挥不达预期,将会对电池电解液溶剂需求造成不利。

针对上述风险,因本项目一期建设规模较小,万一市场发展缓慢,靠目前市场需求量再配以少量出口能够将产能消化。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首次在海外投资项目,投资目的国与我国在文化、语言、法律和政策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且由于对投资目的国的情况了解不充分,造成项目的延期和投资预算超标的风险较大。

针对上述风险,本项目采用与当地企业合资的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异国投资带来的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同时聘请国际经验丰富的咨询服务企业作为咨询合作方,对合作法律文件等提前规范,为本项目的建设和营运管理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国内审批的风险

本项目属于跨境对外投资,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存在审批不通过的风险。但在“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国家鼓励中国企业到海外进行实业投资,不仅在政策上还是资本上,都是鼓励支持的。审批不通过的风险相对较低。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9-01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贷款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贷款担保的议案》。

一、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或贷款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或担保对象: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借款或担保金额: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3、借款或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5、借款或担保原因:胜华新能源流动资金需求

6、借款或担保条件:胜华新能源以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作为抵押。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胜华新能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胜华新能源51%的股权,胜华新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截至2018年9月30日,胜华新能源2018年度累计净利润-1,408.10万元。主要资产情况如下:应收账款810.88万元,存货原值1,792.4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411.32万元,在建工程546.50万元,以上项目合计10,561.18万元。主要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应付账款1,726.65万元,股本2,000.00万元,盈余公积468.59万元,未分配利润2,809.20万元,以上项目合计7,004.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胜华新能源提供借款或贷款担保,充分考虑胜华新能源未来盈利能力与市场需求情况,有助于胜华新能源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胜华新能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胜华新能源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且胜华新能源目前的经营稳定。本次提供借款或贷款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