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3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及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已于2019年2月11日生效,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9年3月12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12日生效,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9年3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19年3月12日(含)起至2019年3月2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开放期。自2019年3月26日(含)起至2019年6月25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或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3月12日(含)起至2019年3月2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2019年3月26日(含)起至2019年6月25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的调整

①自2019年3月12日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元(含申购费)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00元。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10.00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①自2019年3月12日起,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由10.00份调整为1.00份,即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的最低份数仍为10.00份,不做调整。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且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以下产品:

(下转118版)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