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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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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0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52682888

传 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深入挖掘国企改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并通过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国企改革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股票选择策略

(1)国企改革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国企改革主题主要包括已实施改革方案或具有改革预期的中央国有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

同时,鉴于国企改革的影响范围之宽、涉面之广,受益于行业准入、国退民进等相关主题的非国有企业同属国企改革主题投资范围。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扎实的案头基本面分析工作以及密切的实地调研工作,深入研究相关个股对于改革措施的受益程度以及持续周期,对于受益程度较深、持续周期较长的个股,本基金将进行重点配置。

①行业归类分析

本基金将从以下三个角度对国企改革相关股票进行行业分类分析:

I.对于国企占比较高,政府管制较多的行业,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相关行业的管制放松、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等情况,具体涉及如能源、电信、军工以及金融等行业。

II.对于国企占比较高但本身属于竞争性的行业,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其产业整合以及转型方面的空间,具体涉及如原材料、战略新兴产业的行业。

III. 对于国企占比较低,政府管制相对较少的行业,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其长期激励以及约束机制的建立情况,具体涉及如食品饮料、商贸零售、餐饮旅游、汽车、家电、医药等行业。

②个股的选择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分级以及定量分析,筛选最大程度受益于国企改革红利、经营效率提高且兼具长期成长性和价格安全边际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I.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中,本基金将筛选具有改革预期、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有效的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

i.具有改革预期: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中央国有企业以及已公布国企改革实施意见的地区所属地方国有企业,在深入行业分析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具有改革预期的个股进行重点配置。

ii.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是解决企业内部效率优化的首要问题。本基金将主要分析公司股权结构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股东大会制度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权利的合理界定与约束;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如何;

iii.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管理层激励机制是提升企业经营业绩的关键。公司是否建立了对管理层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管理层是否具有良好的诚信度;管理层是否稳定。

II.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国有企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证国有企业综合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用以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全部国有企业公司的市场整体表现状况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国企改革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中证国有企业综合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分别赋予80%和2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8年 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招商银行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招商银行,其发行主体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上述情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制度要求。

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其他资产构成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7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国企改革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的内容。

6、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修改了“关于联络方式”和“关于网站服务”相关的内容。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