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95版)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张品
四、基金名称
诺安积极配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股票投资策略
首先,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以基本面为先导、坚持中长期投资。在投资每一个具体股票时,本基金将把对安全边际的合理评估放在首位、努力寻找成长与价值的结合点,竭尽全力为基金持有人实现复利增长。
其次,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配置行业、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组合。自上而下做行业配置,是指通过综合考量宏观经济状况,寻找基本面出现向上拐点或是中长期持续向上的行业。自下而上是指在每个行业中通过产业链深入研究、公司比较等方式,挖掘出核心竞争力突出、业绩成长性好、最能受益于行业和产业变迁的投资标的。
最后,本基金构建组合的目标是“持股相对集中、行业分布相对均衡”。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尽量做减法实现选股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当行业风险集中爆发时可以有效控制回撤。考虑到组合流动性的需要,本基金将优选考虑市值相对较大、流动性较好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运用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我们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面临市场下跌时择机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以便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化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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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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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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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安琪酵母、招商银行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7年12月26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 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崇左”)的厂区内有机肥料原料储罐发生爆裂事故,造成1名值班员工死亡,部分浓缩液泄漏造成左江河段局部污染。本次事故经调查组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此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崇左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12?26”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崇政函 [2018]108号)。在此基础上,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2018】6号),对安琪崇左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崇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崇安监管罚【2018】工业-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崇安监管罚【2018】工业-2号),对安琪崇左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4.56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琪酵母全资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伊犁”)收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的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即伊州环罚【2018】 4号、伊州环罚【2018】 7号和伊州环罚【2018】 10号,原因是公司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异味污染物超标。伊犁州环保局对安琪伊犁作出3次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金60万元。
安琪酵母子公司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赤峰”)收到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赤环罚【2018】 22号,原因是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水污染物总磷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赤峰市环保局对安琪赤峰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期末,安琪酵母(600298)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未来烘焙市场发展空间较大、行业竞争格局良好,公司市场份额领先、竞争力突出,长期来看成长潜力较大。上述行政处罚措施暴露了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缺陷、有望起到警示效果,促进公司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资金投入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我们亦注意到公司公告已采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因此,公司的长期竞争力不会受到负面影响,本基金继续持有安琪酵母,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2018年5月4日发布的银监罚【2018】1号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因违规受银监会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招商银行(600036)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公司是银行业内白马龙头,历史业绩优秀,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招商银行。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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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比较表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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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积极配置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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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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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积极配置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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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27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②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8%。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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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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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刊登的《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三、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内容。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
5、在“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 更新了基金募集的内容。
6、在“第八部分 合同的生效”中,删除了原有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7、在“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十三、基金的转换”的内容。
8、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投资组合报告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9、新增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增加了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0、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新增了“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11、在“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四、基金投资服务”的内容。
12、新增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9年1月27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