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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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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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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年3月14日(T-5日)中午12:00前已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

(6)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19年3月13日(T-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流通总市值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19年3月13日(T-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流通总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2019年3月14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8)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根据《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10)投资者不得为以下对象: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人员。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1)如果网下投资者及所属配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于2019年3月14日(T-5日)中午12:00之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专户产品”);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产品”),须在2019年3月14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12)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本次发行,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材料的提交

本次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将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19年3月14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https://ipo.cjfinancing.com.cn)(请使用Chrome浏览器登陆系统)。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1)投资者请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cjfinancing.com.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完成用户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3)核查材料上传。

3、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cjfinancing.com.cn)下载。

机构投资者:

(1)《网下机构投资者承诺函》(盖章扫描件)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供;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盖章扫描件及EXCEL文件电子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QFII这六类机构除外,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3)《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盖章扫描件及EXCEL文件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产品、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等);

(4)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1)《网下个人投资者承诺函》(签字扫描件);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签字扫描件及EXCEL文件电子版)。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9年3月14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件与程序”要求的;

(2)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3月14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报;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9年3月20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9,733,761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436,056,455股。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3月2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3月1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19年3月2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3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3月22日(T+1日)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股票配售

1、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T日申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具体类别如下: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配售原则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上述A类投资者和B类配售完毕后,其他剩余部分再向C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3)A类和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在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A类、B类和C类投资者各自类别内部应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时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9年3月25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3月25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3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在2019年3月25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3月27日(T+4日)刊登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具体承担最大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7,920,128股。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的;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武义县城青年路胡处

法定代表人:胡淇翔

联系电话:0579-87649856

传真:0579-87649536

联系人:证券部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电话:021-61118542

传真:021-611189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