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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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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9-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认为:

1、列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已经通过公司内部OA平台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