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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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019-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19-02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3月21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21日

●摘牌日:2019年3月21日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发行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国投01

3、债券代码:122287

4、发行主体: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8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77号文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起息日:2014年3月21日

10、债券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债券兑付日:2019年3月21日

12、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89%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9%。每手“13国投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8.90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元,利息总额为人民币106,02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3月21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21日

4、摘牌日:2019年3月21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国投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胡刚

联系人:许新兰

联系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邮政编码:100034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伟帆

联系电话:010-6083360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518048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