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9 - 01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嘉定区嘉定新城变更至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同时“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13日。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号”文《关于核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拉芳家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8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92.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8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24490360号”《验资报告》。
根据《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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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概况
公司“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上海嘉定区嘉定新城,实施主体为拉芳家化,现根据上述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拟变更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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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为5,426.5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拟通过建立相关研发实验室、发展研发团队等措施,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鉴于汕头市地处于华南日化行业的核心地区,在区位、人才、设备和各种配套上具有一定优势,并且汕头市为公司管理和研发总部所在地,公司已获批在汕头市成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决定把“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在汕头市进行建设,更有利于公司整合管理和研发资源,更有效推动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认为,“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继续实施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鉴于拟变更实施地点、对部分设备和仪器进行重新选型等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进度产生了影响,为更好地发挥该研发项目对公司整体技术创新的协同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出于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该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0年3月13日。
综上,公司决定变更“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13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助于降低实施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9 - 01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8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