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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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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0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关联董事金志国先生、郭建生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剩余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8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潘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5,900.00万元,2020年1-4月份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43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388.51万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0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剩余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8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姚朝梨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5,900.00万元,2020年1-4月份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43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388.51万元。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0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9日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和《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修订后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8年5月1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示期间,除已被取消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4、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满足首次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8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4.48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18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公告》,首次授予的74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7月17日登记上市。

7、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87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预留限制性股票187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187万股限制性股票须在2019年5月17日前授予完成。

同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鉴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剩余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87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影响公司当前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与公司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新华都本次取消授予之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1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房地产”)之间发生常年房屋租赁业务和停车服务,与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管理”)之间发生常年房屋租赁业务,与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物业”)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服务,与厦门鑫点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鑫点击”)之间发生软件及服务费用,与上海天络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络行”)发生品牌使用费,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之间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与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德和”)之间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与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发生场地租赁等交易,与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发生采购、提供和接受服务交易。

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5,900.00万元,2020年1-4月份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43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388.51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潘华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上述2018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及2019年1月份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上述2018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00379R,注册资本6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发树,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福大酒店裙房六楼。经营范围: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规划范围内建造、销售、出租写字楼、商场及住宅等商品房。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256.95万元、净资产为4,818.00万元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152.73万元、净利润为283.37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0,106.32万元、净资产为5,228.71万元以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65.27万元、净利润为410.72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房地产51%股权,新华都房地产为新华都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436800A,注册资本2,6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4层。经营范围:企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对商贸业、旅游业、计算机行业的投资及其的信息咨询。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785.40万元、净资产为3,802.27万元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329.14万元、净利润为-2.20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为7,554.87万元、净资产为3,826.64万元以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净利润为24.37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管理100%股权,新华都管理为新华都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751396632J,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六层。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7.02万元、净资产为362.39万元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708.35万元、净利润为90.41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23.12万元、净资产为440.02万元以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596.98万元、净利润为77.63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持有海悦物业95%股权,海悦物业是陈发树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厦门鑫点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鑫点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630698,注册资本1328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蔡立文,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A区B1F-046。经营范围:移动电信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136.71万元、净资产为18,873.90万元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0,504.22万元、净利润为3,518.68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4,775.57万元、净资产为19,904.91万元以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365.46万元、净利润为1,389.57万元。

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厦门鑫点击1,280万股股份,占比9.64%,且厦门鑫点击的董事陈船筑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厦门鑫点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上海天络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络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2760234M,注册资本27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丽华,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161号2503室F。经营范围:品牌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除外);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玩具、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203.48万元、净资产为6,600.81万元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3.323.38万元、净利润为547.63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为7,739.00万元、净资产为7,479.00万元以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05.00万元、净利润为863.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天络行13.90%股份,且上海天络行的董事邵帅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上海天络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214XX,注册资本104139.971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明辉,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特种劳保防护用品、非家用纺织成品、日化用品、化妆品、户外用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橡胶膏剂、贴膏剂、消毒产品、电子和数码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物业经营管理(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70,253.05万元、净资产为1,803,752.03万元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431,461.40万元、净利润为314,498.14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920,660.83万元、净资产为1,920,758.65万元以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72,366.31万元、净利润为273,215.37万元。

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云南白药3.39%的股权、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云南白药0.86%的股权,且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4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白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48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757431,注册资本7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焱辉,公司住所昆明市龙泉路503号。经营范围:罐头、山楂酱、糕点、粽子、腌腊制品、包装小食品的生产;白糖、葡萄糖、蜂蜜、水果、炒货的分装;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877.89万元、净资产为28,656.27万元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6,517.64万元、净利润为2,661.24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7,771.46万元、净资产26,634.93万元以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331.58万元、净利润为2,907.05万元。

昆明德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控制的子公司,且陈发树先生的儿子陈焱辉先生担任昆明德和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昆明德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2YNF1F7W,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常青,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经营范围: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花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银首饰、办公用品的销售;销售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初级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及种子);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28.22万元、净资产为902.98万元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47.65万元、净利润为2.97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491.88万元、净资产790.61万元以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6,020.37万元、净利润为-212.36万元。

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并于2014年9月19日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BABA”。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网上及移动商务公司之一。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所属的阿里巴巴集团为商家、品牌及其他提供产品、服务和数字内容的企业,提供基本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营销平台,让其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互动。主要业务包括核心电商、云计算、数字媒体和娱乐以及创新项目和其他业务,并通过所投资的关联公司参与物流和本地服务行业。

阿里巴巴集团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0,266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61,412百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717,124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36,438百万元。

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9.89%股份。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由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相关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9-01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3月2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8日-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15:00至2019年3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3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9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1以特别决议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4”,投票简称为“华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1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林则龙和张微诉公司与江西新华都租赁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华都”)于2017年2月14日分别收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商案件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林则龙和张微诉公司与江西新华都租赁合同纠纷案)等材料。2017年2月16日,林则龙和张微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其起诉公司与江西新华都租赁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25日、2017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2016年年度报告》。

2、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2017]赣0104民初65号),林则龙和张微诉公司与江西新华都租赁合同纠纷案恢复审理。

二、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当前暂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9-01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崔德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崔德花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德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崔德花女士计划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名称:崔德花女士(董事金丹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9月30日止;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崔德花女士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承诺

崔德花女士承诺: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股份分为三期解锁,具体限售安排如下:

上表所述第一期解锁股份应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满12个月,且标的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5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二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6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三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7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承诺(若有)完成后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分别于2017年 3月 8日、2017年5月18日、2018年6月4日上市流通。具体请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号、2017-026号、2018-051号)。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崔德花女士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崔德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崔德花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崔德花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崔德花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崔德花女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