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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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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19-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瑞华在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19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瑞华在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19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5000万元,低风险额度90000万元,以满足公司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需要。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对外签署相关文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于2019年4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小霞、吴新理、李燕、庄世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柴广跃、伍涛、王利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将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方面,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务的董事的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报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6万元/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小霞

吕小霞女士,董事长,出生于1975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2007年8月创立隆利科技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兼任欣盛杰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兼任惠州隆利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吕小霞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 1330000 股股份,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43300股,合计持有公司8.5%的股份。与吴新理为夫妻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吴新理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吴新理

吴新理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出生于197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龙华新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常务理事。2007年8月创立隆利科技;2015年7月至今任欣盛杰投资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新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669950股,占公司股份的50.4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吕小霞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吕小霞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燕

李燕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出生于1981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伏特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组长、深圳市高科光电有限公司经理助理。2007年8月进入隆利科技,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兼任隆利科技有限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副总经理兼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燕女士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000股,合计持有公司1.18%的股份,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庄世强

庄世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出生于1983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鸿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埃特电子有限公司工程主管。2008年4月进入隆利科技,2012年12月至今任隆利科技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兼任隆晟泰执行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庄世强先生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000股,合计持有公司1.18%的股份,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柴广跃

柴广跃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59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激光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国家发明二等奖。曾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华跃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3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深圳技术大学,任教授;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柴广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伍涛

伍涛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76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至今,任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伍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王利国

王利国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69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阜阳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双学士学位。1997年1月至今,工作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利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3月27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7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周三)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周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00、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1.01、审议《关于选举吕小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审议《关于选举吴新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审议《关于选举李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审议《关于选举庄世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审议《关于选举柴广跃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审议《关于选举伍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7、审议《关于选举王利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8、审议《关于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2019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确认监事报酬的议案》

4.0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审议《关于确认监事报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1.00、2.00、3.00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00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议案1.01-1.07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于2019年3月20日(周五)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28111999-8110

邮政编码:518109

2、登记时间:

2019年3月20日(周三)10: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李小姐

电话:0755-28111999-8110

电子邮箱:longli@blbgy.com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一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闭会时止。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3月20日(周三)16:00前以邮件、信函方式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752

2、投票简称:隆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监事游丽娟、梁保珍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19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5000万元,低风险额度90000万元,以满足公司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需要。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对外签署相关文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4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小霞、吴新理、李燕、庄世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柴广跃、伍涛、王利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公告》。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方面,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报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报酬方案: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务的董事的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报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6万元/年。

本次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具体方案(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吕小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选举吴新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选举李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选举庄世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选举柴广跃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选举伍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选举王利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该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14:30时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通讯(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游丽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19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确认监事报酬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于2019年4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提名王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确认监事报酬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非职工代表监事游丽娟女士及梁保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审查,前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关于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禁止性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产生新 一届监事会成员。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成员报酬,兼任公司相关职务的监事的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及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本议案的具体方案(子议案)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认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于2019年4月26日届满,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致同意选举梁保珍女士及游丽娟女士为公司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梁保珍、游丽娟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决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梁保珍女士、游丽娟女士简历:

1、梁保珍女士

梁保珍女士,监事,出生于1984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历任飞利浦移动显示系统公司(Philips Mobile Display Systems)组长、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组长、隆利科技有限生产部员工、隆利科技生产主管;2017年7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生产部经理;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梁保珍女士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00股,合计持有公司0.12%的股份,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游丽娟女士

游丽娟女士,监事,出生于198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恒丰索立德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浙江温州龙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文员、隆利科技绩效主管;2018年8月至今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游丽娟女士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00股,合计持有公司0.04%的股份,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确认监事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于2019年4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状况,经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确认监事报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提名王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职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成员报酬,兼任公司相关职务的监事的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及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珎女士,监事会主席,出生于1986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里昂第一大学风险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三明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经理、深圳前海锦绣东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工作于深圳前海中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任法务主任;2018年3月至今,担任景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风控;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19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我们对吕小霞女士、吴新理先生、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共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共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或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19 年 3月 11日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瑞华在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2019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2019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5000万元,低风险额度900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对外签署相关文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通过审核提交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身体状况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根据对吕小霞女士、吴新理先生、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共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共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或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吕小霞女士、吴新理先生、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方面,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报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报酬方案: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务的董事的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报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6万元/年。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19 年 3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