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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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9-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公告编号:2019-007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或“发行人”或“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以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中银国际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花旗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苏银转债”)。

本次发行的苏银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T日)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9年3月14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在2019年3月14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需在2019年3月14日(T日)11:30前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等相关文件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在2019年3月14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需在2019年3月13日(T-1日)17:00前提交相关申购资料,并在2019年3月13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19年3月15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3月15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3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3月18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18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苏银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00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200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9年3月12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6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2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0万张,2,000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苏银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53”。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5、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苏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江苏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3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732手可转债。原A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苏银配债”,配售代码为“704919”。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处进行。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发行人现有A股普通股总股本11,544,450,000股,按本次可转债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9,994,98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为6,008,226,393股,可优先认购苏银转债上限约10,406,248手;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为5,536,223,607股,可优先认购苏银转债上限约9,588,739手。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苏银发债”,申购代码为“733919”。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本次发行的苏银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苏银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苏银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苏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苏银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苏银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苏银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3月12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苏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江苏银行的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3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732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普通股股本11,544,45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9,994,98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0,000,000手的99.9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008,226,393股,可优先认购苏银转债约10,406,248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536,223,607股,可优先认购苏银转债约9,588,739手。

(二)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04919”,配售简称为“苏银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苏银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苏银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苏银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苏银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

1、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3月14日(T日)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年3月14日(T日)11:30前。

2、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江苏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3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732手可转债。

3、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9年3月14日(T日)11:30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邮箱600919@ecm.bocichina.com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苏银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文件;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需与EXCEL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联席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一。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首页-通知公告下载。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6578999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送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必须在2019年3月14日(T日)11:3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苏银转债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苏银转债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收款银行账户: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9年3月14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19年3月20日(T+4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733919”,申购简称为“苏银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019年3月14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3月15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3月15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年3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苏银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网下获配机构投资者后续安排

2019年3月15日(T+1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9年3月20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2019年3月20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3月18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如下表所示),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苏银转债网下”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苏银转债网下,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18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苏银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3月20日(T+4日)刊登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若有需补缴资金的情形,请投资者将需缴付资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00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200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南京市中华路26号

电话:025-5289091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电话:010-66578999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010-56839453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64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5、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电话:021-23153824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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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