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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3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19-067号)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17,859,645.8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49,102,972.57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664,868,642.55元。
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4,050,073,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至2018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薪酬。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3、公司根据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的考核,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按照其报酬标准逐月支付,2018年度共支付2,728.87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管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并决定各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68号公告。
(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9-069号公告。
(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十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以及进一步改善公司目前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不超过7年期(含7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关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上市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转让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规模和期限的安排等)、发行价格、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设置担保及其具体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转让等与发行条款、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与金额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或转让事宜及还本付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局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局秘书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二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4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和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70号公告)。
(二十一)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履职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
(二十二)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局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3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吴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17,859,645.8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49,102,972.57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664,868,642.55元。
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4,050,073,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18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58,356.97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0,023.4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8,327.57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6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担保额度: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既往已发生担保额度为1,298.3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4.95亿元。其中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总额为1,259.18亿元的担保,其中既往已发生担保额度为1,107.1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2.05亿元;其中计划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总额为240.82亿元的担保,其中既往已发生担保额度为191.2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2.90亿元。2019年担保计划为公司有息负债最大可能发生额。
3、2019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额1,500.00亿元。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5、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既往已发生担保额度为1,298.39亿元。其中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总额为1,259.18亿元的担保,其中既往已发生担保额度为1,107.18亿元;其中计划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总额为240.82亿元的担保,其中既往已发生担保额度为191.21亿元。
二、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计划,总额为1,259.18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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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2、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19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1,259.18亿元。
5、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所预计,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1)调剂方及获调剂方均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含新设立公司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6)上述担保或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6、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授权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计划,总额为240.82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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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19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额240.82亿元。
5、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6、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所预计,公司将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1)调剂方及获调剂方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含新成立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上述担保或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7、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授权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1、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00号和地广场2402室;
法定代表人:蒋必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2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权益,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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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福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福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三山新新家园四区2号楼1316室;
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五金、文化用品;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销售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0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权益,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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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安庆大街9号12幢六层602;
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文化用品;零售五金;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5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权益,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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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2月15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权益,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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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九合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九合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里10号院5号楼B1-07室;
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5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承办展览展示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工程设计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0年3月8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权益,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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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安庆大街9号12幢六层601;
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文化用品;零售五金;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权益,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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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2号187室;
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性用房);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权益,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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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曲水鹏盛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曲水鹏盛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楼108-1015室;
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7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权益,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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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法定代表人:张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商铺、写字楼、停车库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2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权益,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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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佛山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佛山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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