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曾于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我司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不超过8,860,000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1.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不超过17,720,000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3.98%)。
2019年3月14日,我司收到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中交地产股票计划期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3月14日,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期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夏集团持有我司股份24,746,853股,占我司总股本的5.55%,华夏集团一致行动人彭程持有我司股份7,322,850股,占我司总股本的1.64%,减持计划期间内,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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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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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华夏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中交地产股票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股份24,746,853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5.55%)的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集团”)及其持有我司股份7,322,850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1.64%)的一致行动人彭程计划减持我司股票,其中,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860,000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1.99%);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720,000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3.98%)。
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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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财务需求。
(二)股份来源:我司在2008年12月实施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占我司总股本的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8,860,000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1.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17,720,000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3.98%)。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湖南华夏及一致行动人彭程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我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四) 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见、承诺一致
我司在2008年12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和定向增发。华夏集团曾承诺:自通过认购增发股份取得中交地产股份后,自股权分置改革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中交地产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2%,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